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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岛市文物局
释义

青岛市文物局(副局级)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市文物局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物、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管理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4、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博物馆设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工作,指导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

6、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进行文物安全监督检查;为文物执法工作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文物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9、组织申报国家、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核拨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10、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物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

1、综合督查处

起草文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申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核拨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安全、保密、财务、会务、信访、督查督办、提案建议办复、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进行文物安全监督检查;为文物执法工作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2、文物处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利用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审核文物考古发掘方案,指导考古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3、博物馆处

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全市博物馆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博物馆评估、定级、年检等工作,指导馆藏文物征集、建档、鉴定、定级,协调流散文物的鉴定工作;承担文物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备案各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等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交流和对外展览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 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含副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青岛市的文物工作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保护与管理工作。完成了胶州宋代古钱币、城阳法海寺、华严寺等重点文物的抢救性修复,完成了博物馆新馆北魏大佛石像的搬迁工作,召开了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宣传,公布了青岛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修复开放了迎宾馆、康有为故居、天主教堂、基督教堂等一批文保单位,完成了文物地图集的编撰工作,对天柱山魏碑、康有为墓等进行了保护性维修。认真落实市人大1号议案,完成了康有为故居的修复和布展,对外开放。举办了"青岛市文物保护世纪行"活动。组织了"5·18国际博物馆日"青岛活动日的宣传工作,增强了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配合国家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完成了胶南琅琊台海域水下考古工作,成果具有领先性和创新性。同时,完成了同三高速公路考古勘探和发掘,清理古墓葬50余座,出土文物近千件。另外,加强文物执法和文物鉴定工作,破获了一批文物犯罪案件,为社会各界鉴定文物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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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