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释义 | 概述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于1995年9月正式成立。2001年3月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成立了新的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2003年3月,稽查局升格为副局级单位,并调整了内设机构,下设7个处和2个派出分局,设立综合管理处、案源管理处(举报中心)、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涉外税收检查处)、检查四处(大要案检查处)、案件审理处、一分局、二分局,一级稽查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主要职责稽查局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国税稽查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税务稽查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五市国税局稽查工作任务的落实。 (3)负责对市内八区偷、逃、抗、骗税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普通发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五市稽查局稽查业务的指导、监督及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并按计划对五市重点税源企业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开展查处工作。 (5)负责对“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及已确认有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 (6)负责群众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的受理、查处、转办及对全市国税系统稽查部门群众举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出奖励意见。 (7)负责对上级交办及市内八局按规定标准移交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8)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有关案件的集体审议和重大涉税案件的复审提交工作。 (9)协助市局法规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税务违法犯罪行为案件;并负责协调税务稽查工作中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10)负责拟定全市国税系统办案补助经费的分配建议。 (11)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检查证的印制、审核、发放和管理。 (12)负责开展涉税案件的公开曝光工作。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2001年3月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成立了新的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2003年3月,稽查局升格为副局级单位,并调整了内设机构,下设7个处和2个派出分局,设立综合管理处、案源管理处(举报中心)、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涉外税收检查处)、检查四处(大要案检查处)、案件审理处、一分局、二分局,一级稽查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综合处综合处是稽查局的综合管理部门,设置17个岗位,分别是处长岗位、系统综合管理岗位、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管理岗、秘书岗位、文档管理岗位、经费会计岗位、经费出纳岗位、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后勤保障岗位、车辆安全管理岗位、职工医疗保健及计划生育岗位、党务工作岗位、干部管理岗位、群团工作岗位、教育培训岗位、纪检监察岗位、计算机系统管理岗位。 具体职责是: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各种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编写会议纪要;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负责宣传、新闻报道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公文处理、文印工作、档案管理及本局查办案件的稽查建议的转办工作;负责经费管理、财务核算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日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稽查工作相关制度及稽查文书的制定、管理和落实;负责本系统稽查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跨地区稽查工作的协调联络和基层稽查局之间稽查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负责五市稽查局案件抽复查的组织工作;按分管指标对五市稽查局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作人员考核、选拔、培养、任免、交流、调配、奖惩、辞职辞退、退(离)休等事宜;负责人员、机构、劳动工资等情况的统计编报工作,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的办理及晋级、定级和职称评定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政治、业务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妇女、共青团、精神文明及国税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的纪检检查工作,并协助党组抓好落实。 案源管理处案源管理处是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分配稽查任务、监督稽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职能部门,共设置8个岗位,分别是处长岗位、案源综合管理岗位、交办(转办)案件管理岗位、调查选案管理岗位、举报案件管理岗位、协查委托管理岗位、协查受托管理岗位、协查监控管理岗位。。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局年度、季度、月度稽查计划,监控税务稽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案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本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的方向和重点;负责举报案件受理、转办和回复工作,办理本级查处的举报案件奖励事项的审核、发放工作,指导全市国税稽查系统税收违法案件的群众举报工作;负责全市金税工程发票协查的委托、受托和监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案件、市内各国税局转办案件的受理、回复工作;负责外部移交案件、异地协查案件的受理、回复工作及管理性案件的移交和转办工作;负责对选取的被查对象、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等稽查任务的分配工作。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 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检查一处、二处负责对市南、崂山、市北、四方区内各类内资企业专项、专案、日常税务案件的检查、执行工作。检查三处负责市南、市北、四方、崂山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专项、专案、日常税务案件的检查、执行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检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对稽查实施过程中达到立案标准的税务稽查案件的补充立案;负责对查结案件的各类资料形成稽查案卷移交审理处,及举报案件查结后向案源管理处反馈情况;负责填制《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案件撤案(调整)审批表》、《稽查案件数据清理审批表》和《税务登记核查单》提报案源管理处;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查办;负责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组织入库工作;负责转办或者上报大要案和典型案例;负责按《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上报相关材料;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 检查四处检查四处负责全市跨区域案件和市内八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税务稽查和执行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全市跨区案件检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嫌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负责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对稽查实施过程中达到立案标准的税务稽查案件补充立案;负责对查结案件的各类资料形成稽查案卷移交审理处,及举报案件查结后向案源管理处反馈情况;负责填制《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案件撤案(调整)审批表》、《稽查案件数据清理审批表》和《税务登记核查单》提报案源管理处;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组织入库;负责按《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上报相关材料;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 检查一、二分局检查一、二分局是市稽查局的派出机构,第一分局负责李沧区、城阳区各类专项、专案、日常税务案件的检查、执行工作。第二分局负责开发区、保税区各类专项、专案、日常税务案件的检查、执行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检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对稽查实施过程中达到立案标准的税务稽查案件补充立案;负责对查结案件的各类资料形成稽查案卷移交审理处,及举报案件查结后向案源管理处反馈情况;负责填制《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案件撤案(调整)审批表》、《稽查案件数据清理审批表》和《税务登记核查单》提报案源管理处;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组织入库;负责转办或者上报大要案和典型案例;负责按《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上报相关材料;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 案件审理处审理处是负责对本局稽查案件审理、定性处理,政策法规的请示答复,稽查成果统计分析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能是:负责对本局已查结案件的日常审理工作;负责本局集体审议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的移交工作;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税务违法案件;负责本局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释义、请示、答复工作;负责对本局审结案件的稽查建议制作工作;负责本局听证案件的组织听证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本局税务稽查报表、情况反映、稽查成果分析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局税务公告的制作工作;负责本局税务稽查案卷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和队伍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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