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白江区审计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徐 杨 职 务: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37号 工作职能青白江区审计局是区人民政府的一个直属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财经法规,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4、区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5、区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6、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区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政府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及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 内设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依法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实施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区政府经贸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对区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外债审计;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完成局党组下达的目标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依法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结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属其他建设项目、区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完成局党组下达的目标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等;参与拟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实施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承担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及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工作;完成局党组下达的目标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区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境、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的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党组下达的目标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区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区级地方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的其他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完成局党组下达的目标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等工作;负责起草审计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本局人事、劳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收集、编发审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监督考核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党支部的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及廉政建设和工、青、妇工作;完成局党组下达的目标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局党组书记、局 长 徐 杨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主管局党组、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雪梅 协助徐杨同志做好全局工作。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和法制科。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区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区级地方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局实施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参与拟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审计工作计划、台帐;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承担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 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法泰 协助徐杨同志做好全局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收集、编发审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及监督考核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党支部的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及廉政建设和工会工作;负责审计区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商、事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的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局 长 杨 艺 主持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日常工作。协助分管团支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依法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政府经贸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对区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外债审计;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研员 王大元 协助黎雪梅同志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 副调研员 魏国强 协助徐杨同志分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负责依法对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属其他建设项目、区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负责全局车辆维护、维修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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