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
释义 | 钦州学院社团分类(一、院级社团(17个社团) 二、校级社团(37个社团))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性质与宗旨 第二章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 第三章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及管理 第四章 院级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简介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2009年在原院团委社团部中心基础上更名组建而成,受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联合会下设54个院校级别的社团(协会)(2011年春季数据),内容包括科技创新学术类、文化艺术、体育娱乐、公益实践教育服务、媒体类等各方面。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正以崭新的姿态,奋发向上的精神,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 钦州学院社团分类一、院级社团(17个社团)资环学院:钦州学院大学生绿色文化社、华文学社 文传学院:爱心社、 商学院:国贸协会、会计协会 欧帝技术服务团队 美创学院:陶艺协会、 物材学院:电子科技协会、CAT创业团队 体育学院:武术协会、健身俱乐部 教育学院:书法协会、记者团 外国语学院:英语俱乐部、 其他:自行车团队、电信团队、移动团队、联通团队 二、校级社团(37个社团)社团管理机关: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艺术类:(8个社团)普通话交流协会、艺术团、校礼仪队、书法协会、美术协会、公关协会、艺泉印社、演讲协会; 学术性:(14个社团)考研社、东南亚文化交流协会、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心理健康协会、数学建模协会、计算机协会、外语协会、法律协会、现代物流协会、现代营销与管理协会、旅游协会、动漫城堡、海天文学社、云汉诗社; 体育类:(2个社团)交谊舞协会、足球俱乐部; 公益实践类:(9个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红丝带、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大学生汽车文化交流协会、护校队、国旗班、自律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膳管会; 社团媒体类:(4个社团)记者团、出版团、广播台、语言调频台;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院团委指导的大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由本院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我院学生社团活动朝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性质与宗旨第一条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我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质,开辟的第二课堂,紧紧围绕“展 魅力与专长、燃 激情与梦想、塑 全面之人才”这一主题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围绕学校“育人”这一中心工作,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生社团通过经常开展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服务。 第二章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第三条 参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条件 1. 钦州学院在校学生; 2. 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3. 承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相应的学生社团活动; 3.向各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4.借阅社团的各种书刊、资料; 5. 根据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精神独立开展活动; 6. 批评监督其他社团成员; 7.请求本社团自身合法权益; 8.享有相应归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3.缴纳会费; 4.履行相应的社团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七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有退出社团的自由,退出社团必须写退社申请,经本社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退出社团。 第八条 注重道德修养,勤奋学习。 第三章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及管理第九条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实行宏观指导和协调。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经过院团委批准,在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由本院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了使大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的内部机构更加的明确和规范,特列出以下人事组织机构: 1.会 长:1名 副 会 长:2名 2.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1名 3.下设五个部门一处 秘 书 处 秘书3-5名 监 察 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3名 人事组织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3名 宣传外联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3名 财务后勤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3名 活动实践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3名 4.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责 会 长: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出席有关工作会议;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各院级社团主要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外联系,完成上级交给的相关任务;负责协调社团联合会与院团委、各院级社团的关系;领导和监督各院级社团及社团联合会副会长的工作;领导、监督各社团及副会长开展工作;主持制定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及时向院团委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各院级社团活动情况;对各院级社团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力,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团联合会会长团讨论予以处理;组织召开社团联合会成员会议及各社团负责人会议;经院团委批准,有权签发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文件,行使任免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聘用的权力。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强化社团联合会内部管理,具体分管各部门工作, 处理相应事务;受会长委托,全权行使会长的各项职权,在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会长工作;认真负责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向各院级社团负责人传达院团委的指示精神,负责各院级社团的考核工作,及时向会长汇报情况,监督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一名副会长负责人事组织部和宣传外联部,提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会长团讨论撤换。另一名副会长负责财务后勤部和活动实践部,有权审批各院级社团的经费申请,监督各院级社团的财务运作。 秘书长:主持召开社团联合会例会及社团联合会内部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协助会长团其他成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定期对院级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团委老师、相关社团负责人反映;协助会长团加强与各社团之间的联系,发挥社团联合会与各院级社团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策划、落实和总结,并总体负责各项活动的人员安排和调动。 副秘书长:全力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会议的考勤和记录并进行存档,统一领导秘书处工作、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秘书处:负责社团联合会材料档案工作,包括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各部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拟订会议通知。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每学期初负责收集各院级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并汇总制表;负责学期末收集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及各院级社团的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全院学生社团工作情况的总结;负责协助会长团审批各院级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指导各院级社团做好每学年初社团注册、社团成员登记,指导各院级社团做好活动记录;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院级社团的档案管理;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人事组织部:对各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监督、管理,组织进行各社团的评优工作。 宣传外联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对外的宣传,负责各社团海报审批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收集各方面对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反馈意见,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各成员协会的对内和对外的联系.。 财务后勤部:负责各社团的经费管理,社团联合会后勤等工作。 活动实践部:协调各部间活动组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秩序。 监 察 部;对涉及社团的一切行为进行监察,直接对会长团负责。 第十条 钦州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召开。 第十一条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监察部,由1名部长、1--3名副部长及3--5名干事组成,监察部成员由各社团代表中经民主选举产生。行使对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监督权利。 第十二条 各社团的正、副社长由各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报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院团委审批通过,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中社长一名,副社长1—2名,中途转换,须按民主选举程序进行,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核、团委审批通过。 第十三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工作应自觉服从院团委的监督、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各院级社团的活动、工作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指导。 第四章 院级学生社团管理细则(一) 社团的纪律 为严肃学生社团纪律,保证活动质量及正常运转,使社员能够持之以恒,学有所获,不断进步,特定如下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例会,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如无故累计缺席3次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记入会员档案。 第十五条 各社团应准时参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例会。有事须事先请假,每学期请假累计4次者,每学期如无故缺席累计3次者,撤换其社团主要负责人,并记入本人会员档案。 第十六条 社团如果在2个月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社员反映强烈的,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执委会核实,责令其整顿,通报院团委,如在3个月内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将取消该社团,并在全院通报。 (二) 社团的经费及管理 第十七条 1.各社团征收社费方案须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上报院团委审批后方可执行。 2.各社团财产由各社长指任专人管理,定时公布社团经费的收支情况,学期末填好财产登记表,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核查,上报院团委。 3.经费主要来源:社员的社费、上级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4.若社员对本社团社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有异议,可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提起申诉。 (三) 评优制度 第十八条 思想进步,品德端正,积极进取,奉献社团。各类活动及参加会议者有权参加评优。 第十九条 以工作成绩作为评优的最大标准。每年评出优秀社团工作者和优秀社员若干,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对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院学生社团具有约束力,由各社团成员相互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社团代表大会修改、讨论和通过,解释权归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院级社团可根据本章程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解释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钦州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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