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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抢夺婚
释义

抢夺婚,是通过抢的方式来得到婚姻对象,是一种原始遗风的变异,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曾广泛流行于各民族的婚姻发展史中,在当今社会众多民族的婚姻习俗中也很容易见到其残存的痕迹。

简介

所谓抢夺,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抢的方式来得到婚姻对象。关于通过抢夺的方式获得婚姻的对象;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曾广泛流行于各民族的婚姻发展史中,就是在当今社会众多民族的婚姻习俗中我们也很容易见到其残存的痕迹。

定亲后,双方无力筹办婚事,经媒人商定后,予以抢夺成亲。新娘在约定的地点,如在河埠头洗涤,此时男方派三四个男青年,在新郎带领下,用衣衫将新娘罩住,由新郎背着就走。新娘佯哭,新娘家人佯追。如有人围观,以放鞭炮告知事情的真相。一到新郎家,即在已准备好的堂前举行拜堂礼仪。亦有非新娘所愿抢亲的,为避免新娘乱抓乱咬,即将新娘反背着,至家,强迫成亲。新中国成立后此陋即绝。

起源

掠夺婚的起源与衍变掠夺婚在中国出现的很早,中国的古书上曾有这方面的记载,《易经》这本书上说“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意思是:马蹄声声响,女子哭得泪汪汪,强盗抢她作新娘。强盗抢新娘当然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只能选择在女家毫无防备的夜间进行。因此古代的抢婚大都在黄昏之后进行,把女子抢来之后就匆匆忙忙的举行婚礼,以免中途生变故而失去抢来的新娘。这“强盗”就是别的部族的男子。中国古代的许多地方都曾存在过这种婚姻形式。我们知道的最古老的抢夺婚是在夏朝。相传夏桀讨伐有施的时候,有施人就把自己部族的美女妹喜让夏桀带走,作了他的妻子。到商朝时期,殷新伐有苏,有苏人就把自己国家的美女妲姬让商王带走,这种以强大的武力作后盾,娶敌国的女子为妻的行为,就是抢夺婚。这种婚姻形式在一些后来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中还存在着。如金代在昭宗的时候还保留着原来部族的习惯,以掠夺婚为主要婚姻形式,入主中原后很久都没能改过来。到金世宗时不得不采取严令禁止的方法来改变这种习俗。因而可以说抢夺婚在社会进入到比较开放,文化进入到比较先进的程度时,它自然就会逐步地消失,后来它大部分都只是出现在少数民族或者比较边远的地区的人们中。古代的某些朝代有时还保留着少量这样的习俗,只是它已经不能称之为民俗民风了,下面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点。在春秋时期的楚国也保留着抢夺婚的习俗,楚文王时期伐蔡伐息然后灭息,最后把息国的王后带回去作楚国的夫人就是典型的抢婚行为。楚庄王时期,为陈国的大夫争夺夏征舒之母夏姬,庄王亲自率师入陈,杀了夏征舒,把夏姬掳到楚国,欲娶夏征舒为妻,只是后来受到申公巫臣的反对,庄王才放弃了这一想法。这也是一种明显的抢夺婚行为。楚平王弃疾则是把准备为自己儿子娶的女子据为己有。这种抢夺婚在表面上没有抢夺的行动,而在实际上却是抢夺的性质,它是一种以权势为后盾,来迫使别人把女子送给他的行为。抢夺婚最初是部落内的男子为了能够娶到部落外的女子为妻,而采取的一种行动,到后来逐渐由习俗转为遗风,它的内容已经有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是抢婚由单纯的部落行为变为统治阶级的行为,后来又变为民间的行为,再后来则是由真抢变为一种模拟抢婚的风俗了。在古今的实际生活中,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一种是强行抢婚,一种是默契抢婚,还有一种就是摹拟古代的抢婚形式,而实际在婚礼中举行的一种娱乐活动。以上所举的楚国的例子就是国家统治阶级利用自己的权势所进行的强制行为。

统治阶级所采取的个别的抢婚行为从实质上讲已经不能说是一种风俗,真正的风俗是存在于民间的。

强行抢婚除了统治阶级的行为之外,还有一些是因贫穷而娶不起妻的男子,无奈之时采取的办法。所抢的对象有两种,一是未婚的女子,二是丈夫已死的寡妇。在汉族地区抢婚的风俗已经不是很浓厚,尤其是抢未婚女子的风俗已经很难见到,尚存的一些主要是抢丧夫的年轻寡妇。

各地情况

湖北

各地抢婚的情况有所不同,其中有豪强霸占民女,有公婆与人密商卖掉寡媳,有的则是明抢暗随。

如在湖北的风俗通常是在丈夫死后四五十天内便有人上门来抢婚。江汉平原一带的抢寡妇风俗是,寡妇大多不同意被抢,往往在抬上花轿后还在寻死觅活。男方在这种情况下,也只好把寡妇一路再吹吹打打地抬回原夫家。鄂东一带则是在抢婚成为事实后,男方带上厚礼上女方父母家去拜谢岳父母,对方默认之后,这门婚事就算成立。流行在江苏宝山和上海一带的抢寡妇习俗叫做“扛孀”,也称为“抄醮”。这些娶寡妇为妻的男子事先不征求寡妇本人的意见,只是暗中贿赂地方豪强,或以利诱惑弱孀的远族长辈,私下里写好婚书,然后招集一些同伙,在夜间破门而入,挟持寡妇上轿。然后强行娶回成亲,因此当地把这种强行娶寡妇的行为叫做“扛孀”。我们现在来看一看保留在少数民族或者某些落后地区的一些抢婚的风俗。

彝族

在少数民族的风俗中,现在已经很少发现统治阶级的抢婚行为,大部分保留下来的都是适龄男女之间的这种婚姻风俗。

在彝族社会中,抢婚还保留有古代掠夺婚的遗迹。彝族的习惯法承认抢婚的合法性,因而,一直到解放前,彝族的强制抢婚习俗都还比较流行。过去凉山彝族地区由于恋爱和婚姻大多数时候都是脱节的,小孩长到七八岁就由老人包办订婚了。新郎新娘之间根本就无感情可言,因此在迎娶的时候,大多要采用强行的办法带走新娘。在举行婚礼的那一天,男方要请三四个男子,其中一个中年人两个小伙子,一般在天亮前或者日落后,男方牵着马,驮着礼物先进村。村里的小姑娘见抢亲的队伍进村来,马上蜂拥而出,向客人泼水进行阻拦。两个扮亲的小伙子在村外徘徊,观察动静,并在女方小伙子的帮助下,偷偷潜入村内,在天色微明的时候,抢亲人必须在女家的门口钉一根拴马桩,这时候,小姑娘们就拼命进行阻击,向他们丢石头泼冷水直到抓住他们,撕光衣服拳打脚踢。而小伙子们一旦钉上马桩迎亲即告完成,男方就可以把新娘接走,这时候无论小姑娘们有什么动作也无济于事了。吃完早饭以后,一位扮亲者就牵来了马,新娘这时就由着自己的姑舅表弟把她抱上马,并一路送行,不再有什么反抗的举动,这时一位抢亲者还要在一旁保护新娘,直到天黑进入男方的家门。还有一些因家庭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的差异,而被拒绝于婚姻之门外的男青年,也不得不采取非和平的手段来达到娶亲的目的。他们抢婚的方法是男家事先串连好自己的亲朋好友,在一个适当的的时机跑到女家,用强力把女子抢回家来,造成女子入男子家门的既成事实,然后再请家中的亲戚等人出面调解,最后达到完婚的目的。也有一些力量强大而又霸道的男子,得知某女子生得美貌后,便约同八九个身强力壮的人,一同到女家,在女方家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把女子抢走。在云南的东北彝区,抢婚的习俗又与凉山地区有所区别。在这个地区一般抢婚没有太多的顾忌,常常是明目张胆地纠集一批亲朋好友,并且拿着器械等等,蜂拥而至平常看中的女子家中,把人带走。或者是隐藏在路途中,在女子经过时,把她绑起来,带上马。任凭女子在马背上呼号叫骂,抢亲者中没有一个人会为她的眼泪所动,他们只会带着胜利者的微笑,沿途高歌地返回住地。如果中途情敌从后面追上来,双方就免不了一场恶战,结果是胜利的一方带走女子与她成婚。如果胜者是强抢的一方,那男方就要把女子一直关在家中,直到她心悦诚服地甘于做此人的妻子,才能恢复她的自由,再派人送她回娘家。之后男方再派人向女方家正式提亲,择吉日迎娶。

彝族还有一种发生抢婚的行为是发生在双方已订婚的家庭,在这种家庭中,由于女子不满意父母的包办而与另外的男子相好。这时候男家如果发现了,就会带着人前来抢婚。办法是把女子硬抢入男家,使女子失去自由,直到她在男方家怀孕,才让她恢复自由。彝族社会存在的这种抢婚习俗总起来看是一种落后的风俗,它对女子而言是一种失去尊严和人格的野蛮行径。

纳西族

在云南西部地区居住的纳西族过去也有抢婚的习俗,实际上也是他们结婚形式中的一种。抢婚的原因一般有这样几种,比如父母包办的婚姻,而又未经过女子本人的同意,于是这一女子就准备采取办法逃避这一桩婚事。这个时候婆家的人得知消息后,就会马上采取抢婚的方法,把自己未过门的媳妇抢回家来。有时候是由于婆家劳动人手少,急需劳动力,而女方父母又迟迟不答应举行婚礼,这时候婆家也会考虑采取抢婚的方式,把姑娘抢到家中。但是纳西族人抢婚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纳西族人结婚喜欢大摆排场,许多许多穷人家因此而要卖房子卖地,负上一笔长期还不清的债务。因此,有的人家就只好采取抢婚的方法把媳妇娶进家门,这样来节省一大笔开支。这种抢婚在事前是不能让姑娘知道的,男方事先要找一群自己要好的伙伴,乘姑娘不备,把她抢进家门。进门后当头一瓢冷水朝姑娘淋去,按纳西族人的规矩,这样做了以后,姑娘从此就算是婆家的人,不能再转回娘家了。娘家人闻讯后,就找上门来打架。有时即使是双方家长约定好的抢婚,也要假意地打一番。当女方家的人打上门来后,男方家的大门就要紧紧地关起来,然后去请人来阻拦劝解,让风波平息下来。过一段时间后再由男方举行简单的婚礼,这才算是正式结婚了。此后两家可以照常的往来。

景颇族

在云南地区居住的景颇族人中,过去也比较盛行抢婚的风俗,他们抢婚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其中有两种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一种是景颇语叫做“迷鲁”,就是抢妻子的意思;一种是“迷确”,汉语为拉婚的意思。还有一种叫“迷考”,留待后面讲述。“迷鲁”的方法是,当一个姑娘被几个小伙子同时爱上时,这几个小伙子就要赶快设法先把姑娘弄到手,于是抢婚就出现了。

这种行为事先也不通知女方,在进行这种形式的抢婚时,男子不会顾及女子的意愿,他们就是采用强制的方法,把姑娘抢来,然后强迫她成婚就完事了。这种不顾及一切的强制抢婚往往引起男子间的格斗,为此,一些男子在抢婚之前要付出很高的聘金给媒人,由她来出面周旋,同时也请媒人到女方家去议定聘礼,付出较高聘金来避免格斗。“迷确”景颇语也叫做“奴帕劳拉”,也是拉婚的意思。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男方由巫师占卜确定对象后,通过一定方式暗示女方父母,如果没有遭到反对,男方就选定日期,约请媒人带上帮手,在夜间将姑娘诱出,然后强行拉走,藏在媒人家里。然后再议定聘礼,择日举行婚礼。另一种是,男方请媒人正式向女方父母说亲,如果得到同意,双方便议定聘金,然后约定婚娶的日期,到时通过拉婚的形式把新娘接走。据景颇人的传说,这样一拉可以惊退新娘身上的鬼魂,可保日后的生活平平安安。这两种方式基本上都是把女方本人蒙在鼓里,只是得到女方父母的首肯而进行的,所以对婚姻当事人来说,它具有抢婚的意义。

水族

贵州东南部的水族人,男女青年没有选择对象的自由,抢婚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习俗。只是水族人抢婚的行为比较温和,并不采取绝对强迫的方式。当小伙子看中了某一位姑娘,并了解到他还未与别人订亲时,就可以进行抢婚。抢婚的方法是先用各种手段把姑娘哄到自己家中,或者是邀集自己房族的兄弟姐妹叔伯等人,将姑娘抢到房中关起来,劝说她同意这门亲事。有时候也派几个姑娘去作劝说的工作,只要姑娘同意了,这门亲事就算告成。如果姑娘硬不答应,几天后也就放姑娘回家去了,不再采取强迫的方式成婚。

傈僳族

傈僳族的婚姻与恋爱大致上也是分离的,男女可以自由恋爱,结婚却得由父母说了算,因而在青年男女中间自然就有抢婚行为存在的条件。傈僳族男子抢婚的原因就在于此,他们抢婚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迫使女方的父母同意他们的结婚请求。在进行这一行动之前,男女双方都作好了准备。男方往往约几个身强力壮眼明手快的小伙子,守候在姑娘经常出入的路边,乘姑娘的父母不在家之际,突然出击,将姑娘抢回家中,然后再通知女方的父母,同时补交采礼,设宴举行结婚仪式。这时结婚的目的就算达到。傈僳族人的这种抢婚风俗不但为社会的习俗所允许,而且往往还被看作是一种荣誉,被人夸耀,他们的习俗认为:被人所看重的姑娘才有人会抢。被抢来的姑娘因而也理所当然地受到丈夫和婆家人的尊重和爱护,她在家里的地位和作用也往往比其它女性高。这种社会环境说明傈僳族人在潜意识中仍然崇尚婚姻自由,而且它无疑也会助长抢婚习俗的发展在有些傈僳族居住的地方,抢婚只限于寡妇,而抢婚者也以贫穷的男子居多。这些男子苦于没有足够的彩礼娶妻,而习惯上又允许抢婚,因此他们往往利用这种形式来讨寡妇为妻。这种抢婚与前者不同的是,他们可以不经过对方的同意,而把寡妇先抢到家里。然后经过一番谈判,取得出女方同意后,就请人到她原来的丈夫家中去商量彩礼的问题,然后就可以举行婚礼,结为夫妻了。如果在谈判过程中女子本人不同意,或者她的婆家人不同意,男子都必须立即放人,事情就算了结,不必承担什么风险。也有为了稳妥起见,事先派人与女子的婆家协商彩礼,谈好后再抢亲的。

羌族

居住在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的羌族人中,有一小部分地区存在着抢婚习俗。羌族男女青年没有恋爱自由,而且结婚时要许多彩礼,没有彩礼就不能成婚,因而,当一些贫穷的男子娶不起妻时,就被迫抢婚。方法是男子趁女子在外劳动时把女子抢回家去,如果被抢的女子愿意与这位男子成亲,当夜就住在男家,第二天男子背上猪膘肉和酒等礼物到女方家中去赔礼谢罪,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家一般都只好答应。如果抢回家后女子仍不愿意,即使成婚后女子也可以偷跑回家,女方也不再追究男子的责任,男子就仍然自己孤身一人过日子了。在少数民族中保留的这些掠夺婚的民俗民风,与远古时期氏族部落以战争掠夺妇女的婚俗已大不相同,它带有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封建制度影响的痕迹。

白族

白族人的抢婚习俗与其它少数民族略有不同,他们抢婚的对象只限制在寡妇的范围以内,有一种抢婚的方式叫做“关门抢婚”,在今天的云南洱源县一带流行。当抢婚者看中了某一寡妇后,就请人到原夫家说亲,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这一过程却瞒着本人。到时候原夫家的人指使该女子到集市上去卖东西,由抢婚者请人前去购买,这种人一般都请老年妇女担当。在买卖成交后买者便请该女子把东西送到她的家里去,实际上就是抢婚者的家。一旦寡妇跨进家门,大门便立即紧紧关上,一群身强力壮的男子围住寡妇,抢婚就算成功。如果寡妇愿意,即可结成夫妻。如果不愿意,也可以返回原夫家去。白族的民间还流行着一种反抢婚的习俗。如果某一寡妇被抢后,遭到原夫家人的反对,那么原夫家的人可以动员本家族的人,手持斧头长矛和棍棒,前往抢婚者的家中去抢回这一寡妇。其中包括真反抢和假反抢,真反抢的人将寡妇抢回后,就制止了这一门婚事的缔结;假反抢者的目的不是抢回寡妇,而是为了在反抢婚中造成一种声势,以便谈判寡妇的身价钱时处于有利地位。白族人民的反抢婚一般并不造成武斗。因而也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讨价还价。

汉族

在解放前的汉民族中也还保留着某些抢婚的遗迹,在长江流域中下游的华中、华东的一些偏僻落后地区,也可以见到一些这样的事例。我们在鲁迅的小说《祝福》中,看到祥林嫂在丈夫死后逃出来做工,后来又被婆家偷偷地卖给别人,于是祥林嫂就被一艘乌篷船上的人,在一个大清早给抢到另一家人中去做媳妇了。这种违背妇女的意志、由婆家和另一家串通好,强行嫁掉寡妇的作法,就是典型的抢婚行为。在汉族地区一般都只保留着抢寡妇的风俗,而极少抢未婚女子的行为。

景颇族

少数民族中的强行抢婚习俗,在现存的整个抢婚的风俗中并不占主要地位,有较大的一部分则是利用这种风俗来达到在正常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的目的,如默契抢婚就属于这一种行为。

在景颇族青年男女中存在的一种抢婚行为“迷考”,汉语意思就是偷婚,这就是青年男女互相默契的一种抢婚行为。当一个小伙子在生活中结识了一位姑娘,两人都愿意结为夫妻,但却遭到女方父母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小伙子只好请出“勒脚”,即媒人的助手“长桶”,设法接近女子,偷取其身上的头发手帕等来占卜,若卜显示吉兆,就表示两人的命相合,然后就由“长桶”侍机把被父母隐匿起来的姑娘偷引出来,躲在助手家中。然后小伙子再通知女方的父母。这时候,女方父母往往是无可奈何地承认这门亲事。与助手谈定聘金和婚期后就算了结了这件事。用这种方式结婚的男女一般都是属于非同一家族的成员。

苗族

苗家人的抢婚习俗有比较悠久的历史了,《中华全国风俗志》上这样说苗族人的抢婚习俗:“嫁娶先密约,乃伺女于路,劫缚以归,亦忿争号叫求救,其实皆伪也。”这就是说苗族人的抢婚是事先都商定好了,而“抢”只是一种游戏式的活动。苗族人自己把抢婚的习俗叫做“捉魂”,他们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做法。白苗人抢婚是把姑娘抢到自己家里之前,先要在姑娘的住处用一把伞把她象征性地罩住,再由一老年妇女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这种仪式叫做捉魂。经过这种仪式后,姑娘便正式成为男家的成员,无论是自愿抢来还是被强行抢来都不能离开男家了。在抢后的三天内,男家才正式派两个媒人到女方家去求亲。苗族还有一种抢婚方式是:男女双方结识后,男方择定日子,请几个男青年穿上新衣,在天未大亮时就到女家去,把姑娘从床上抢上山,姑娘的父母随后抱来衣服让姑娘穿上,便请新郎回家吃饭,然后再请七八个姑娘将新娘送到男方家去,婚姻基本上就算成了,只是要过一二年后再举行正式的婚礼。

水族青年中也存在着一种默契抢婚的习俗,这种情况大多数是男女双方本来就已经有了感情基础,或者相互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但男方怕女方的父母反对,或者就是由于女方父母坚决不同意,所以小伙子才开始采取抢婚的方法来达到目的。他们的方法是所有的这种抢婚者都曾经采用过的古老的方法:当姑娘在外出走亲戚或者进行社交活动时,小伙子在姑娘必经的道路旁,事先隐藏好本寨的姑娘或自己的兄弟,到时一起出动把姑娘抢到自己的寨子中。抢婚成功后,小伙子再带着各种礼物,如一头猪,数十斤酒,由证婚人陪同到姑娘家去陪礼道歉,这件事就算成功了。有时候抢婚的发生是由于姑娘不同意,而小伙子是在她的父母的默许下进行抢婚,但是被抢的姑娘在心理上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因为抢婚在水族社会中是被承认的一种习俗。

由抢婚而结为夫妻的青年男女,一般来说在婚后都生活得比较幸福,很少有离婚的事情发生。

特点

流而成俗的抢婚婚趣抢婚在少数民族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它已经成为少数民族人民生活中的一种娱乐活动,他们往往把抢婚作为一种结婚时必须进行的游戏。各民族的人对于这种活动都有自己不同的风俗习惯和游戏规则,它充满了喜庆的趣味。这种带有娱乐性质的抢婚习俗,在后来的少数民族的婚姻生活中占了很大的比重,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种娱乐性的节目。而且各地的情况各有特色,多姿多彩,形成了一道少数民族生活中饶有情趣的风景线。

云南普米族的抢婚就是这种带有较浓厚的娱乐色彩的一种。在抢婚前男女双方已经商量好婚期,小伙子这时会指示姑娘仍然象往常一样外出参加劳动,到时男方就派自己的好友隐藏在预定的地点,当姑娘出现时便突然一拥而上,抢到手之后立即高呼:“某某人家请你们去吃茶!”女方亲友闻声后,便会迅速出动将姑娘“夺回”,然后就在女子的家中举行出嫁仪式,实际上就表示了自己默许的态度。

云南彝族的阿细支系和云南南部的某些尼苏支系,过去还盛行着以抢婚的形式来完成婚礼的习惯。一对青年男女相爱并私定终身后,就由男方邀约好友,在晚上到与女方事先商量好的地点,以模拟的抢婚形式,将姑娘领回家。按照当地的彝俗,姑娘一旦被领到男家,就意味着已与这家的男子结为夫妻。男方的父母见儿子领回一个姑娘,高兴得赶紧回避到一旁,让儿子与媳妇欢渡新婚之夜。第二天,新娘在男方家参加一天劳动,第三天,新婚夫妇就各背一背柴到姑娘家“回门”。为了防止女方家父母的反对,有些聪明的小伙子往往邀上一位能言善辩的小伙子同去姑娘家,帮助新郎说服岳父岳母。姑娘的父母如果同意这门婚事,也仅仅只招待吃顿便饭,当天姑娘就带着自己的衣物和生产工具回到婆家。尼苏支系的男子是婚后第三天,才由男方选一位老人到女家去报告这一既成事实,请求姑娘的父母同意这一婚事。直到姑娘生第一个孩子后,夫妻俩才背着新生儿,带上酒、肉、米、菜等物,到岳家来正式认亲,再行补办婚礼。这说明彝族的习俗对抢婚这一行为也是能持平常心对待的。

居住在云南省鹤庆县的白彝人,他们的抢婚习俗又是另外一番景象。抢婚前,小伙子往往邀约一些伙伴,在姑娘家的房屋周围,整夜整夜的拉二胡。这时候女方的父母往往防范很严,姑娘也不敢对外面拉二胡的人有任何表示。直到女方的父母被长时间的拉弹弄得失去戒备,对女儿也不再看管得那么严了,女儿才趁父母不注意时,悄悄向屋外发出信号。这时抢婚者就一起冲进来,把新娘抢走。早已守候在外面的新郎赶紧背着新娘向外跑去,其它的抢婚者则架住前来阻拦的女方的亲友们,让新娘新郎顺利地逃出女家,只要到了男家,就算成亲了,女方家庭这时也就无可奈何了。

居住在湖南贵州等地的侗族人,他们中间流行的抢婚习俗又别有一番景象。在迎娶的当晚,男方的小伙子们偷偷摸进女方的寨子里来抢新娘,而女方寨子的姑娘们则早已埋伏在四面八方,一看到进寨的男方人员,马上手举扫帚和响篾迎击小伙子们,同时还要制造各种假象捉弄和迷惑对方,这样一直闹到深更半夜。当鸡叫三遍,启明星高挂天空时,不管女方把新娘隐藏得多么巧妙,男方都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把新娘抢走,由一大力男子背着新娘猛跑,否则就是错过了好时机。这时新娘则又哭又闹,等待着自己的家人来把自己抢回去。女方抢不回姑娘,便破口大骂男方,侗族人认为被骂得越凶,婚后越幸福。最后男方终于把新娘迎进花轿,吹吹打打,前呼后拥地凯旋归去。有的地方抢婚的方式是男女双方约定相会的地点,到抢亲的时候新郎和新娘都邀集自己的“同年”兄弟或姐妹,前去赴约。双方通过对歌盘歌等形式,故意制造一些小冲突,然后男方的人动手把新娘抢回去,就算达到目的了。

傈僳族人以抢婚为娱乐的风俗也别有情趣,通常是男女双方在私下里有了感情以后,两人事先约好时间地点,然后男方结伴拿着刀到约定的地点去夺自己的新娘。这时候姑娘要装出呼救的姿态,女方的乡亲们也要佯装追赶的样子前来营救。这时,抢婚者便赶紧向她们抛撒铜钱,诱使追赶者去捡钱而放弃追赶。利用这个机会,抢婚者便带着姑娘一起逃走。姑娘被抢回男家以后,就举行正式的婚礼。整个婚礼的过程有惊无险,高潮迭起,充满着戏谑热闹的气氛。

历史

这些习俗尽管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抢婚的例证",但这些以抢为持点的择偶分式多是在比较特殊的情说下采取的一种择偶方式;在这些展族中我何尚难以找到以抢婚为主要择偶万式的民族;所以学者何一般将这些择偶方式称为抢婚的遗风,不过,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人类所走过的历史进程,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有些民族的发展历史上确实祥在以抢婚为主要方式之一的婚姻方式。

抢婚习俗在一些民族婚姻习俗中的流传;目前许多研究人类婚姻的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专家谱遍认为这是抢婚习俗在这些民族中残存的影响,即在有些民族的历史上曾存在以抢婚为主的婚姻方式。关于这一点,我们在许多民族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史籍中几乎都可助战到明确的记载。在阿拉伯半岛,古代的闪米特人在穆罕默德诞生之前即是普遍以抢夺的妇女为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希伯莱法律严禁教徒与异教徒婚配,但允许族人与战争中抢夺来的外族的妇女为妻,而当时在他们中间妇女十分缺乏。因而抢婚十分普遍;在美洲的古代印第安人中,抢婚也曾经广泛流行。如南美洲的印。第安人就经常通过战争来掠夺其他部落的妇女为妻,而在加利福尼亚的印第安人中则曾流行过在和平时期抢婚的习份。如果一个男子看中了一个女人,他可以请几个伙伴用武力去抢来为妻,有时甚至是在女方的父母家将女方强行抢走。类似的抢婚习俗在我国一些民族的历史上也曾有过,尤其是在北方的游牧民族中;抢婚在这些民族的婚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蒙古族的历史上,抢婚就曾广泛流行,《蒙古秘史》、《元史》、以及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等史籍和神话传说中即有大量这方面的记载。成吉思汗的妻子也曾被别的部落抢走。不仅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在英雄史诗《江格尔》中,勇士洪古尔的抢婚行为是被视为英雄行为称赞的,洪古尔在江格尔的支持下前去抢参丹格日 为妻,在途中当洪古尔得知参丹格日勒已经成为别人的妻子时,有些犹豫不决,史诗是这劝说洪古尔的:“你已渡过了十八个春秋,为娶妻远离家乡长途奔波;如今新娘还没有见到你,你就畏惧退缩,难道不怕玷污了英雄的美名?纵然你在争斗中牺牲,宝木巴的土地上还会抚育出你这样的英雄。”最终洪古尔杀死了参丹格日勒的丈夫,抢走了参丹格日勒。可是参丹格日勒不答应洪古尔的求婚,洪古尔于是不仅杀死了参丹格日勒,甚至连她的父亲也杀死。在对洪古尔的这些6斩描述中,我们丝毫看不出有贬低的语词在内,相反史诗却以赞扬的口吻叙说的,说明在当时抢女婚是比较正常的一种择偶方式,是合乎情理的英雄行为,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甚至被抢的姑娘的父母也以有一个能抢走自己的女儿的英雄为女婿感到光彩。

现象

在抢婚流行的地区,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抢夺婚多流行于以小家庭为社会群体的民族中,如游牧民族的小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不仅部落之间的分布十分分散,而且部落内部的分布也多十分分散;或是流行于青年的小伙子难以找到配偶的民族中,如澳大利亚的土著人缺少女性,为了得到配偶,只有到别的部落中去抢夺女性为妻,或是流行于经济较发达但婚姻所需聘 礼也较多的民族中。至于在这些地区为何存在抢夺婚,学者们一 般认为这是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抑婚一般存在于人类婚姻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转变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在群婚和对偶婚流行的时期,由于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是经常变动的,不存在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可是随着对偶婚的确立,人类由群婚向较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转变,男女比例的要求日益严格,在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下,人们只有通过抢婚的形式从其他部落或村寨抢夺女人为妻。另一方面,伴随着一夫一妻制婚姻的逐步确立,交纳聘礼的聘娶制婚姻被纳入到人类的婚姻习俗中,而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社会中;人们有时是难以交出足够的聘礼的,在避免地成为人们的主要婚姻方式:在一夫一妻制婚姻流行的今天,通过正常的婚姻形式不能解决婚姻问题的情况下,抢夺婚就不可抢夺婚仍然存在于一些民族的婚姻习俗中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这一分析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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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