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强迫意向 |
释义 | 强迫意向:又名强迫冲动,是一种强有力的内在驱使,是一种会通过行动将想法付诸实施的冲动感。这类冲动常常是伤害还性的,如杀妻灭子,捣毁物品,跳跃飞驶的汽车,或产生十分不和时宜的冲动,如在大庭广众之下脱掉自己的裤子之类,此时常伴有强烈的恐惧和不安。强迫意向的原因,与具体的事实相联系理论上讲,与人的心理结构方式有关系,在别人正向思维的时候,有强迫意向的人呈现的是反向的思维.而当觉察到自己的反向意识时,会强化那种强迫意识。多训练正向思维,有助于缓解强迫意向. 强迫意向: 在某种场合下,患者出现一种明知与当时情况相违背的念头,却不能控制这种意向的出现,十分苦恼。如母亲抱小孩走到河边时,突然产生将小孩扔到河里去的想法,虽未发生相应的行动,但患者却十分紧张、恐惧。 所谓强迫意向和行为,是指病人常为某种与正常相反的意向所纠缠。例如,走到河边或井边,老想往下跳,但有害怕真的会跳下去。有的患者有强迫行为,如离家后反复回来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或锁好,或书写后反复检查是否写错字。有的患者常怀疑自己的手或衣服被玷污了,虽然反复洗了几次,仍不放心。有的患者每当见到电线杆、台阶、柱子等,便不由自主地依次点数,明知毫无必要,但不数他就会感到心情不安甚至漏掉了有得从头数起。有的患者常重复某种动作,以解除内心的不安,如一个胳膊碰椅子,另一个胳膊也一定要碰一下椅子;进门一定要左脚先迈,否则要退回去再走一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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