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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签证
释义

大多数的签证,是在一个人所持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章),或贴上一张标签,盖章或标签带有清晰的说明文字,指明持有人进入该国的事由、允许停留的时间、或通过其领土前往其他国家的许可。签证制度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一个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的公民进行入境实施控制和管理的具体表现,以此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内社会秩序的目的。

概念

签证(visa),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护照是持有者的国籍和身份证明,签证则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或者本国公民出入境或者经过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一般都签注在护照上,也有的签注在代替护照的其他旅行证件上,有的还颁发另纸签证。如美国和加拿大的移民签证是一张A4大的纸张,新加坡对外国人也发一种另纸签证,签证一般来说须与护照同时使用,方有效力。

主要作用

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实施出入本国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国家旅行、定居、商贸、留学等,除必须拥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外,另一个条件,就是必须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发给外国人的签证,是以外国给其本国国民的待遇是否平等互惠为原则,为两国国民彼此往来给予同等的优惠和便利。但也有免签证国家如持有中国护照免签证国家有18个,持有美国护照的免签证国家有130个等。

对外国人,一般均是根据申请者的身份和入境目的发给不同的入境签证,如旅游、探亲、移民、留学、工作等签证,并限制入境后的居留时间。因签证种类不同,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也不一样。一般对以短期居留为目的的申请限制较少,等待批准的时间也较短。对以长期居留为目的,申请则限制较多,待批的时间也较长。一个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无条件入境的义务(有条约者除外),一个外国人也没有要求一国政府允许他入境的权利。一个主权国家对外国人入境永远是有条件限制的。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政治关系的发展,旅游业的兴旺,许多国家的签证规定趋于简化。各国之间也有互免签证或简化签证手续的协议。

办理程序

办理外国签证,无论是中国人办理外国签证,还是外国人办理其他国家签证,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是委托代办,还是自己直接办理,一般需要经过下列几个程序:

⑴递交有效的护照。

⑵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⑶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⑷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⑸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⑹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对于拒签,使领馆方面也是不退签证费的)

⑺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申办途径

中国

同中国已建交的国家中,大部分都已在中国建立了大使馆或领事馆。大使馆设在首都北京,总领事馆设在经济发达和人口较多的城市,如上海、广州、沈阳、成都等。 一些尚未建立使领馆的国家或地区,或在香港设有领事馆,或会委托其他办事处代办签证事务。

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

⑴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⑵委托中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一般只限旅游签证);

⑶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移民局申请签证。

以上三种方式的采用要视情况而定。如本人情况熟悉,大使馆又受理个人申请的,可以本人直接向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有的国家在中国没有开设大使馆,则应由国外亲友在当地办理入境许可证明,获得批准后,再由亲属寄给申请者,申请者即可持护照和寄回来的签证,开始出国旅程。

外国驻华领事馆负责办理其领区范围内人员申请前往他们国家的签证。因此,申办签证的人士,应事先了解前往国家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及管辖地区。

其他国家

其他国家公民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但具体每个国家规定不一,以具体情况为准:

⑴本人直接向外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⑵委托该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一般只限旅游签证);

⑶由申请国亲友直接向申请国移民局申请签证。

种类

介绍

根据出入境情况可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再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六种类别。出境签证只许持证人出境,如需入境,须再办入境签证。入境签证即只准许持证人入境,如需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的持证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签证的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允许入出境。

根据出入境事由常规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礼遇签证、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以及家属签证等。每个国家情况不一样。

根据时间长短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申请长期签证不论其访问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较长的申请时间。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内的签证称为短期签证,申请短期签证所需时间相对较短。

依据入境次数可分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

依据使用人数可分为:个人签证和团体签证

依据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纸签证、落地签证等。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官员)签证和普通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四种,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

移民和非移民签证

依据申请人的入境目的,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获得移民签证的,是指申请人取得了前往国的永久居留权,在居住一定时期后,可成为该国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签证则可分为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医疗等几个种类。

反签证

是指由邀请方为来访人员在前往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好签证批准证明,再连同申请人的护照、申请表格等材料呈递该国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凭批准材料,在申请人护照上签证,无须请示国内相关部门。一般说来,获得反签就意味着入境获得批准,护照送交前往国驻华使馆后也不用等太长的时间。目前实行反签的国家大多在亚洲,如日本、韩国、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口岸签证

是指在前往国的入境口岸办理签证(又称落地签证)。一般说来,办理口岸签证,需要邀请人预先在本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将批准证明副本寄给出访人员。后者凭该证明出境,抵达前往国口岸时获得签证。

目前,对外国公民发放口岸签证的国家,主要是西亚、东南亚、中东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

另纸签证

另纸签证也是签证的一种形式,一般签证多为在护照内页上加盖签章或粘贴标签,而另纸签证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它和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

互免签证

免签证是随着国际关系和各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便利各国公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而发展起来的,是根据两国间外交部签署的协议,双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国护照可自由出入对方的国境,而不必办理签证。互免签证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

过境签证

当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径一、二个国家才能最终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这就称之为过境签证。 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进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需要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

有效期及停留期

有效期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持有者入境的时间期限,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一般国家发给3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也有的国家发给1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有的国家对签证有效期限制很严,如德国只按申请日期发放签证。过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较短。

停留期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它与签证有效期的区别,在于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人可出入或经过该国。如某国的入、出境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l5天,那么,这个签证从签发日始3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入、出该国国境,但是,从入境当日起,到出境当日止,持证人在该国只能停留15天。有的国家签发必须在3个月之内入境,而入境后的停留期为1个月;有的国家签证入境期限和停留期是一致的。如美国访问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3个月,即在3个月内入境方为有效,入境后也只能停留3个月。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或者3个月;最长的一般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业和留学签证;最短的为3天或者7天,如过境签证。

有效次数

签证除了有效期、停留期之外,还规定有效次数。一般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两次和多次有效签证等。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该签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就失效。两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两次。多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国境。例如澳大利亚、印度的旅游签证有的是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允许多次入出境。有些国家受雇签证也是多次入境有效。当然签发何种签证,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次数多少,签证机关是根据入境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签证保险

要求

签证保险也可称为旅游医疗保险。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各国使馆并没有强行指定保险公司,只是对险种及其保障部分有一定的要求。出境者尽量购买一些知名保险公司的出国签证保险,这样比较容易拿到去申根国家的签证。

签证保险中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损失赔偿至少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5.申根签证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

时段

保险期间一定要涵盖包括收尾2天的出行天数,前后要尽量多留出几天的时间。出行的时段如果是在夏季旅游旺季、9月出国留学旺季、圣诞节节假日期间的话,出国签证保险一定要尽量早的购买,以便给之后预留更多的时间来办理申请签证等其他事情。

落地签及免签地区

落地签国家/地区

亚洲

泰国

期间:15天

费用:1000泰铢

可获得口岸:机场

柬埔寨

期间:30天

费用:20美金

可获得口岸:机场, 陆路

老挝

期间:15天

费用:30美金

可获得口岸:机场, 陆路

尼泊尔

期间:60天 或者 150天(多次入境)

费用:免费

可获得口岸:机场, 陆路

印尼

期间:7天(10美金)或者 30天(25美金)

费用:以上

可获得口岸:机场

马来西亚

期间:14天

费用:51马币

可获得口岸:Kuala Lumpur International Airport or Sultan Abu Bakar Complex, Johor

限制:据说至少要两个人同行

马尔代夫

期间:30天

费用:免费

可获得口岸:机场

斯里兰卡

期间:30天

费用:免费

可获得口岸:机场

非洲

埃及

期间:14天

费用:免费

可获得口岸:机场

马达加斯加 MADAGASCAR

期间:90天

费用:MGA 28,000

可获得口岸:机场

(据说强烈推荐事先获得visa,有人尝试过落地签吗?)

莫桑比克 MOZAMBIQUE

期间:30天

费用:25美金

可获得口岸:机场

肯尼亚 KENYA

期间:3个月

费用:50美金

可获得口岸:机场

坦桑尼亚 TANZANIA

期间:3个月

费用:50美金

可获得口岸:机场,肯尼亚/坦桑尼亚边境

塞拉利昂 SIERRA LEONE

期间:30天

费用:40美金

可获得口岸:机场

多哥 TOGO

期间:7天

费用:没费

可获得口岸:机场

(据说不是当场发签证,而是拿走你的护照第二天自己去警署取)

乌干达 UGANDA

期间:待到你满意为止

费用:30美金(学生20美金)

可获得口岸:机场

埃塞俄比亚 ETHIOPIA

期间:3个月

费用:40美金

可获得口岸:机场

免签国家/地区

加勒比海地区

多米尼加DOMINICA

21天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Saint Vincent and Grenadines

一个月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30天

[非洲]

贝宁 BENIN (REPUBLIC)

3 months

塞舌尔群岛 SEYCHELLES

1 month

香港篇

1,从国外飞香港,拿着护照直接可以进入香港,可以待7天。

2,持有国外有效签证和机票,持护照可以直接从大陆进入香港,可以待7天。

特别篇

(对拥其他国家的有效签证的旅友)

拥有日本签证(多次入境):韩国免签30天,塞班岛免签30天。

拥有申根签证(多次入境):瑞士免签3个月,塞班岛免签30天。

中外互免签证协议国家

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国家达成了互免签证协议。中国公民持有关护照前往有关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截至2009年7月23日)

序号 协议国 互免签证的证件类别 生效日期

1 阿尔巴尼亚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1956.08.25

2 阿根廷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3.08.14

3 阿塞拜疆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994.02.10

团体旅游 1994.05.01  

4 埃及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07.01.27

5 巴哈马 外交护照 2009.06.15

6 巴基斯坦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7.08.16

因公普通护照 1988.04.30  

7 巴西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4.08.10

8 白俄罗斯 外交、公务护照;团体旅游 1993.03.01

9 保加利亚 *1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987.07.17

10 贝宁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 1993.11.06

11 秘鲁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04.05.12

12 波黑 *2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80.01.09

13 波兰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机组人员证件 1992.07.27

14 玻利维亚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7.11.15

公务普通护照 2008.01.18  

15 朝鲜 外交、公务护照 1956.10.01

因公普通、因公团体护照 1965.01.01  

16 赤道几内亚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6.01.01

17 俄罗斯 团体旅游 2000.12.01

外交护照,随车执行公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指定定期机组人员、持海员证执行公务船员 2001.05.25  

18 厄瓜多尔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7.07.11

因公普通(特别)护照 1988.04.30  

19 菲律宾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限临时访问人员) 2005.02.28

20 哥伦比亚 外交护照 1987.11.14

公务(官员)护照 1991.11.14  

21 格鲁吉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1994.02.03

22 古巴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 1988.12.23

23 圭亚那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 1998.08.19

24 哈萨克斯坦 外交、公务护照 1994.02.01

25 黑山 *2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80.01.09

26 吉尔吉斯 外交、公务护照 2003.06.14

27 柬埔寨 外交、公务护照 2006.09.14

28 克罗地亚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5.04.09

29 老挝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有效公务签证的普通护照 1989.11.06

30 立陶宛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随船) 1992.09.14

31 罗马尼亚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 1981.09.16

32 马尔代夫 外交、公务护照 1984.11.27

33 马其顿 *2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94.07.19

34 蒙古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989.04.30

35 孟加拉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加注“政府公务”或“免费”字样的普通护照 1989.12.18

36 缅甸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8.03.05

37 摩尔多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1993.01.01

38 墨西哥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8.01.01

39 尼泊尔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6.10.16

40 塞尔维亚 *2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80.01.09

41 塞浦路斯 外交、公务护照 1991.10.02

42 塞舌尔 外交、公务护照 1992.02.20

43 圣马力诺 外交、公务、普通护照 1985.07.22

44 斯洛伐克 *3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1956.06.01

45 斯洛文尼亚 外交、公务护照  1994.07.01

46 苏丹 外交、公务、特别、官员护照 1995.10.26

47 塔吉克斯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 1993.06.01

48 泰国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3.10.18

49 坦桑尼亚 外交、公务护照 2005.07.11

50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6.11.23

51 突尼斯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06.09.29

52 土耳其 外交、公务(特别)、因公普通护照 1989.12.24

53 土库曼斯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1993.02.01

54 委内瑞拉 外交、公务护照 1989.07.13

55 文莱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5.06.18

56 乌克兰  外交、公务护照和海员证 2002.03.31

57 乌拉圭 常驻对方国家使领馆人员所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8.11.07

外交护照 1994.01.01  

58 匈牙利 外交、公务护照 1992.05.28

59 牙买加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5.06.08

60 亚美尼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94.08.03

61 伊朗 外交、公务护照 1989.07.12

62 印度尼西亚 外交、公务护照 2005.11.14

63 约旦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1993.03.11

64 越南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992.03.15

65 智利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6.05.07

66 哥斯达黎加 外交、公务护照 2008.01.15

67 马耳他 外交、公务护照 2008.03.06 注:

*1保加利亚于1999年取消了其因公普通护照。目前,我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保仍可免签,但持因公普通护照人员需办理签证。

*2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

*3目前适用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关协议。

*4根据2007年10月25日生效的《中英关于便利人员合法往来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谅解备忘录》之《实施细则》,双方给予所有持外交护照和部分持公务护照人员免签待遇。

*5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免签护照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签证代号

代号

有些国家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根据申请签证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种不同的字母代号标明在所签发的签证上。这种字母代号就是签证代号。

美国

目前使用签证代号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 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 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 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

此外,我国的签证也有许多代号,这些代号的签发对象分别是:

(1)C:表示持证人为乘务人员等的签证;

(2)D:表示来华定居的签证;

(3)F:表示来华经商或访问的签证;

(4)G:表示过境签证;

(5)L:表示来华旅游或探亲的签证;

(6)X:表示来华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签证;

(7)Z:表示来华工作或就业的签证;

(8)W:表示签发给驻华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成员的签证。

其他国家部分签证列举

加拿大短期签证

商务签证

主要指有关人员因公务或个人原因去加拿大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劳务等方面事务所进行的实地考察或洽谈。

探亲签证

加拿大访问签证(Vistor Visa)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访问签证是由加拿大政府签发给那些短期进入加拿大人士的签证。

短期工作签证

加拿大颁发给来加工作的外国人的一种签证,外国公民打算来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时间,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时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

美国婚姻签证

签证介绍

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其中: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入境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1 、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 — 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 、结婚后,K — 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 、二年期满之前90天须向移民局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有条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调整身份,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

所需资料

1 、有效护照及大一寸照片(须与护照照片一致);

2 、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健康证明等 , 且须经涉外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3 、往来信函原件;

4 、邀请结婚信函(包括拟结婚日期,地点等)。

5 、户口簿和身份证;

6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7 、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如果您和美国公民结婚,那么您移民美国的道路是畅通无阻的。因为美国公民的配偶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中的一种,它被归类为最亲亲属,最亲亲属不受配额限制,随到随办。

亲属移民签证分为其配偶是已经在美国入籍的公民和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两种类型,凡其配偶是已经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亲属移民签证,所需要等待审核排队的时间为最快半年,最慢一年半,如果配偶是在美国没有入籍的永久居民,所需要等待审核的时间将大大延长至五年。

办理美国配偶移民签证时,移民官重点考察的仍然是婚姻的真实性,也就是说,申请时,其婚姻必须是有效的。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如果申请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时间,那么,申请人只能拿到条件性的绿卡。这一条件性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若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间,经考察,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和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官就予以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美国正式绿卡)。

由于大量的假结婚案已经发生和继续发生这一事实,负责审核此类移民申请的移民官显得比较敏感,对许多当事人忽略的细节往往格外关注,移民官会假设坐在他们面前的夫妻中的丈夫或妻子,都是希望通过结婚这一手段来达到获取绿卡这一目的,在这种带有职业性敌意的审查之下,许多真正的夫妻有时也难免因紧张而犯错以至于被冠以假结婚的罪名。

德国婚姻签证

德国属于非移民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1978年德国制订了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外国移民如果具备了以下条件: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语;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能独立维持生活;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当然,如果您的配偶在德国,有合法的身份,您就可以获得家庭团聚签证,你们的小孩也可以获得此种签证。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规定移民配偶、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团聚。

旅游签证

释义

旅游签证是签证的一种,一般是为了方便游客而开发旅游资源而设立的一种快速办理签证方式,相应的,受限制也大,一般来说有效期和停留期都较短,且只能够用来从事旅游相关的活动。

中国旅游签证

办理对象 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可以申请L签证(包括签证延期、加签、变更)。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两张; 2、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部门认证):

①申请个人旅游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②申请团体旅游签证,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可申请与实际情况相应有效期限的零次团体签证,只能申请一次,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③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分离人员可申请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④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可申请与原签证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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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8: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