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乞讨儿童 |
释义 | 概念乞讨儿童简称童丐,这在中国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孩子们通常都是被成人胁迫或操纵进行乞讨。这些成人很大一部分都是以赚钱发财为目的带孩子出外乞讨,只有极少部分是因为家庭贫困或者为生病的孩子筹集医疗费而乞讨。有些带孩子出外乞讨的成人并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是向孩子的监护人出租金“租借”孩子出来进行乞讨活动的,比较出名的童丐流出地有安徽的宫小村,以及河南的太康县等。 甘肃省一些贫困地区也有很多携带孩子到大城市乞讨的人。 活动方式和活动地点一)活动方式1)成人怀抱熟睡婴幼儿、 作可怜状,身边通常有装钱用的碗或杯子等器皿; 2)儿童自己乞讨,旁边不远有成人暗中监视。有的儿童会作出倒立等动作,并保持长时间不变的姿势以换取同情; 3)儿童玩杂耍卖艺,这种情况以河南太康县出来的最具有代表性; 4)残疾儿童乞讨,这种情况以安徽宫小村为典型代表; 二)活动地点一般出现在大城市的热闹街区、地铁站、地铁车厢等。 解决方案一)政府机构2011年2月2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其间有网友问到流浪儿童的问题:“我在街头和地铁经常看到一些小孩子在流浪乞讨,看后感觉很心疼,流浪救助、遣送、逃跑、流浪似乎成了这些流浪儿的共同经历,政府应该如何安置好这些孩子?给他们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 。 温家宝回答说:“我在网上注意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有的网民经过拍照上网来暴露许多流浪儿童的问题。 “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生活困难的因素,但是也有家庭的因素。不管什么原因,我们都不能让流浪儿童生活没有着落。 “因此,最近我已经责成民政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这是一件复杂的工作,但是我相信,只要地方政府、各级部门动员起来,再加上人民群众的关注,我们一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温家宝在这里和网友讨论的流浪儿童问题,应该与乞讨儿童不完全是一个概念,二者之间既有交集也有不同。流浪儿童不一定以乞讨为生,也可能以偷窃或拾荒为生;乞讨儿童通常都是受成人操纵,并没有流浪。 二)人大代表提案2011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建议 》的建议,她在建议中要求严惩人贩子。此外,对于带孩子行乞的父母她也建议相关部门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黄细花提出:“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年龄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坚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相关部门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为由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为此,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对此类儿童做DNA鉴定,如果这些儿童是被拐卖的,马上就可以对孩子进行解救,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三)民间1)宝贝回家 宝贝回家网站的宗旨之一就是帮助流浪乞讨儿童,详细内容可参见相关词条。 2)微博打拐 随手拍活动,或微博打拐活动系于建嵘教授最先发起,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详情可参见相关词条。 四)媒体监督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的《新民周刊》,2011年2月份该期刊推出了长篇新闻报导《中国童丐真相》。这篇报导以详实的新闻采访为基础,细致剖析了我国的童丐现象,揭露了种种此前鲜为人知的针对乞讨儿童的暴行。 五)公安机关借助刑法打击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二条有关于强迫乞讨罪的条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疆官方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流浪儿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官员21日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在家乡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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