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七所八站 |
释义 | 定义所谓“七站八所”,是指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村的派出机构。这里的“七”和“八”都是概指,并非确数。这样的机构,通常在20个以上,有的高达30多个。主要有的: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司法所、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二是区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包括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 意义从历史上看,“七站八所”的设立及“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是对乡村社会事务实行专业化、计划化和集权化管理的产物。“七站八所”的存在及“条块结合”的体制在实践中带来的危害,是持久的“条块分割”的矛盾,也是造成乡村“食之者众”的重要根源。众多的“条条”不仅使乡镇政府不堪重负,最终也使农民群众不堪重负。改革“七站八所”,已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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