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普安州 |
释义 | 普安州,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名。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以普安安抚司改置,治今贵州省盘县西北。辖有今贵州省盘县、兴义、安龙及普安,云南省富源等县市部分地。直隶贵州布政司。万历十四年(1586年)徙治普安卫城(今盘县)。三十九年改属安顺府。清雍正五年(1727年)改隶南笼府。嘉庆十四年(1809年)升为直隶州。十六年改为普安厅。乾隆十九年(1754)置普安县新城巡检司,改新城为新城镇。嘉庆二年(1797)改南笼府名为兴义府,普安县隶兴义府。三年三月(1798年4月)置县丞于新城,知县与县丞分疆而治。民国1年(1912)9月,裁新城县丞,以其地分设兴仁县。2年(1913)州、厅一律改为县,省下设道,普安县改隶黔西道(道治安顺)。3年(1914)黔西道尹刘显潜报准调整兴义、兴仁、盘县、普安等县义插花地。拨盘县、兴义的插花地入县,普安县地疆域始定。12年(1923)废黔西道,县直隶省。24年(1935)5月,全省分建11个行政督察区,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兴仁,普安县隶第三行政督察区。26年(1937),省将行政督察区并为5个,普安县仍隶第三行政督察区。1949年12月,普安县人民解放委员会正式成立。1950年3月,普安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8年12月,晴隆县辖区全部并入普安县。1961个8月恢复晴隆县,原晴隆县管辖的区、乡全部划归晴隆县。1956年9月撤销兴义专署,普安县隶属安顺专署。1965年7月恢复兴义专署,普安县划归兴义专署管辖。1982年5月撤销兴义专署,成立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区,普安县隶属黔西南州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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