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莆田市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莆田市盐务管理局是莆田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副处级建制,履行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隶属于福建省盐务局。莆田盐业公司(福建省盐业公司莆田分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莆田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编制本地区的盐业发展规划。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销售等计划指标。 4、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私产、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市场进行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换证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组织机构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专营科、盐政科(盐政大队);基层设:盐政一中队、盐政二中队、盐政三中队、盐政四中队、胜利盐务所、东峤盐务所。 下辖仙游县盐务局、城厢区盐务局、涵江区盐务局、秀屿区盐务局(盐业支公司)。 领导班子林大伟:莆田市盐务管理局局长、莆田盐业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负责局司全面工作,主要分管办公室、财务科的工作;分管党支部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 宋宗武:莆田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莆田盐业分公司副经理,分管专营科和盐政科的工作,做好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兼任局工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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