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5月成立,是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单位之一,在原市土地管理局、市地质矿产局、市规划局测绘管理职能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下辖7个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工作组),局机关内设有11个行政科室、下设12个事业单位,管辖5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全系统现有一千多名干部职工。 办公地点: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城厢筱塘北街51号。 机构荣誉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先后荣获“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先进集体”、“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莆田市新村建设共建先进单位”、“莆田市挂钩帮扶薄弱学校先进单位”、“莆田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莆田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先进单位”、“莆田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件;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市政府特邀土地监督员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研究,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论证工作;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各科室提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三)地籍耕保科 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在莆机构和市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审核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提出开发整理资金拨补意见;办理需省、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税费进行监督管理。 (五)规划与农用转用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承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抵押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编制全市城镇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对外公布,负责市属以上国有土地资产的确认处置和开发区转让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七)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采矿证审批登记发证;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八)地质环境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格、规范;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意见。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省厅委托范围内的勘查审批登记发证。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编制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协管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的具体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统外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政治教育工作。 (十)测绘与信息科 负责全市区域的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年度计划和年终统计的管理;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并管理地籍测绘作业单位的资格认证和质量监督;对全市测绘成果、档案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立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变更、发布等工作。 (十一)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联系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对驻在单位、联系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检查工作。 协助驻在单位、联系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室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对驻在单位、联系单位及所属系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监督。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委托、交办的与职责相关的其它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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