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莆田公安消防支队 |
释义 | 简介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于1988年,人员编制289人,现有人数254人,其中干部85人,战士169人。支队为正团级建制,支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监督处四个部门,均为副团级。支队机关大院营区面积19.6亩,1999年底动工建设,于2001年1月投入使用。下辖城厢、涵江、荔城、秀屿、仙游五个大队以及城厢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荔城一中队、涵江一中队、二中队、秀屿一中队、二中队、仙游一中队、二中队、特勤中队十个中队。湄洲岛消防中队已正式列编,正在筹建中。 配置目前全市消防部队共有执勤战斗车42辆,其中12吨以上重型水罐消防车5辆、普通水罐消防车25辆、普通泡沫车4辆、干粉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3辆、32米登高平台车1辆、18米高喷车1辆、28米高喷车1辆、30米高喷车1辆,还配备了3艘冲锋舟以及破拆、防化、救生等特种器材装备,基本具备了完成等各类急难险重灭火救援任务的条件。 荣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官兵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了全面发展。支队先后被评为全国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军民共建“三挂钩”先进集体,被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评为防空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1.6”抢险救援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评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被市政府授予“无偿献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公安部评为“奥运消防保卫攻坚战先进集体”,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集体,被总队评为“创三无”安全工作先进支队。所属秀屿大队被评为省级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五个基层大队全部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其中2个被授予“市十佳青年文明号”,4个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荔城、仙游、涵江和城厢四个大队被授予“人民满意消防队”。 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主要任务公安消防队伍及其管理机构,既是纳入武警序列的一支现役部队,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和职能部门。在队伍建设上,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实行正规化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火灾的扑救工作和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照《消防法》赋予的职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专职、义务消防队进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已发生的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基本建制情况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团级单位,内设司令部、政治处、 后勤处、防火监督处四个部门,均为副团级。各县(区)亦相应建立消防大队(正营级)和消防中队(正连级),承担本地的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扑救工作。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防火监督处。其工作职能分别是: (一)司令部工作职能: 1.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正确贯彻党委、首长的意图,经常搜集研究、整理有关部队行政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各种情况,适时向首长提出情况报告和决心建议。 2.采取各种手段迅速传达贯彻首长决心,并及时检查所属部队对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保障首长决心的圆满实现。 3.主管战备执勤工作,组织部队落实执勤制度,组织指导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根据有关规定和首长指示,处置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灭火作战、抢险救援的立功受奖工作。 4.负责部队通讯、微机和传真网的规划和管理,指导部队加强通讯指导手段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5.领导部队军事业务训练和行政管理教育工作,组织部队贯彻条令条例,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6.掌管部队编制、装备和军事实力,负责兵员、保密、文秘和档案工作。 7.组织指导部队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提高其战斗性能。 8.组织指导司令部建设,向部队和有关部队通报情况。 9.指导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10.及时总结、通报、交流部队灭火、救援和工作经验。处理有关部队行政管理、执勤灭火方面的来信、来访事宜。 11.负责火灾数据的收集、汇总、传报、报表分析及技术指导工作。 12.负责部队的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3.上级机关赋予的其它职责。 (二)政治处工作职能: 1.领导部队的政治工作,制订部队政治建设规划和政治工作计划,加强部队政治建设,保证政治上永远合格。 2.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 3.领导部队党的建设。在部队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各级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同纪委一起组织开展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掌握党团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4.贯彻执行干部工作《条例》和规定,掌握部队干部队伍状况,制订干部教育、培训和进出计划;积极主动地做好老干部工作。 5.指导部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双拥共建、文化和青年工作,培养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部队的宣传工作。 6.部队执勤训练、灭火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烈士的褒扬工作和牺牲病故军人的善后事宜;做好现役军人的婚姻管理工作。 8.承办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有关工作会议;承办支队党委的日常工作。掌握支队党委决议、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9.加强调查研究,掌握部队政治工作规律,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当好支队党委参谋。 10.上级机关赋予的其它职责。 (三)后勤处工作职能: 1.组织制定部队后勤建设规划和后勤规章,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并实施、监督执行。 2.组织领导实施部队执勤训练、防火灭火、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的后勤和装备技术保障。 3.组织领导部队的后勤管理、后勤训练,学术研究、 技术革新和职工管理工作。 4.承办经费的申请、分配,负责预算、决算的编制。 5.组织领导部队财务、军需、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物资油料、消防装备、交通运输、基建营房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6.组织领导部队审计监督的日常工作。 7.上级机关赋予的其它职责。 (四)防火监督处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消防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指示。 2.掌握全市防火工作情况,制订防火工作计划。 3.指导各地开展防火工作,组织全市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各地消除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4.负责消防法规、规章的拟草及其指导工作,审查有关部门制订的涉及消防安全的办法和技术标准,监督消防法规的贯彻实施。 5.指导各地制定和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参加城市消防规划的评审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计划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情况,指导参加工程审核和施工验收。 6.指导或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特大和疑难火灾事故;通报火灾情况。 7.组织开展消防科技工作,承担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并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8.组织领导宣传工作。 9.组织和指导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的安全培训工作。 10.上级机关赋予的其它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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