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破产法学 |
释义 | 《破产法学》是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由韩长印著,2007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它站在学术专著的高度把握教材应当包含的内容,不仅体现学术专著的品位,而且有别于专著而反映出教材的体系化特点。 版权信息书 名: 破产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 作 者:韩长印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 开本: 16 定价: 26.00 元 内容简介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统一的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无疑是我国立法史上一个深具意义的大事件。从此,“破产”、“失业”等字眼闯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而对于企业而言,在遭遇可能“破产”之情势时,便多了一个公平有序地退出市场的程序性机制。《破产法学》站在学术专著的高度把握教材应当包含的内容,既体现学术专著的品位,又要有别于专著而反映出教材的体系化特点;既兼顾作为学位课程的理论素养的训练,又注重知识点和原理的全面传授。在对待国内立法与国外立法内容的关系方面,立足于国内法,适当穿插国外法的相关原理和制度。 作者简介韩长印,男,1963年生,河南平顶山人。法学博士(破产法方向),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GlobalLawSchoolProgram高级访问学者,上海市曙光学者。主要著作有:《公司法通论》(主编)、《美国破产法》(主译);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有1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咨料》(系列)转载复印。 目录第一章破产制度与破产法概说 第一节破产的概念与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破产法的概念与立法体例 第三节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与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 第四节《企业破产法(试行)》与企业破产法的重新制定 第二章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与破产申请 第一节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概说 第二节破产能力要件 第三节破产原因要件 第四节破产申请 第三章破产案件的管辖与破产受理 第一节破产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第二节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三节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第四章破产管理人 第一节破产管理人概说 第二节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 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 第五章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 第一节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概述 第二节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三节自由财产制度 第六章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一节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概述 第二节破产费用 第三节共益债务 第七章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与确认 第一节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二节破产债权的调查 第三节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八章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债权人会议概说 第二节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及其职权 第三节债权人委员会 第九章破产撤销权与破产取回权 第一节破产撤销权 第二节破产取回权 第十章破产别除权与破产抵消权 第一节破产别除权 第二节破产抵消权 第十一章破产重整 第一节重整的申请与审查 第二节重整期间的营业 第三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四节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十二章破产和解 第一节和解制度概述 第二节和解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十三章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 第一节破产宣告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章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 第一节破产债权 第二节破产优先权 第三节破产清算 第十五章破产法律责任 第一节破产法律责任概说 第二节破产违法行为 第三节破产犯罪 第十六章外国破产法律制度简介 第一节英国破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美国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节澳大利亚破产法律制度 第四节法国破产法律制度 第五节德国破产法律制度 第六节日本破产法律制度 主要参考书目 …… 文摘第一章 破产制度与破产法概说 本章内容提示 破产是当债务人出现财务危机时,对债务人采取的破产预防和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制度的统称。现代意义上的破产制度不仅摒弃了对债务人的贬斥内涵,而且越来越注重诸如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个人债务重组甚至其他非司法或者准司法性质的破产预防制度的构建。破产法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极性调整措施,原则上不改变破产程序开始之前既定的权利义务属性,因而具有突出的程序法性质,但在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准用中,又保留了自己特有的程序规范。各国破产立法由于基本国情与立法传统的差异,相互间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差异。我国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已经完成了初步建立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并试运行的历史使命,历时13年重新制定的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定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节破产的概念与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破产的概念及其演变 破产是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财务困境相关联的一个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即将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的挽救性程序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统称。 破产的概念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广义上的破产是指由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和解、破产整顿等预防性程序共同构成的一个统一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破产的概念经历了一个由狭义向广义演变的过程。早期的破产概念主要是在清算意义上使用的,着眼于穷尽债务人的一切偿债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偿债需求,并对债务人持有比较明显的惩戒主义立法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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