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周县 |
释义 | 一、平周县 战国时魏邑,《史记·魏世家》:襄王十三年,“秦取我曲沃、平周”,即是。西汉置平周县,属西河郡。东汉末(219)废。故治旧说在今介休县西,一说在灵石县境;实为今孝义县城。《清一统志》引《十三州志》称:“古平周县,在汾州介休县南五十里。” 二、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后,置平周县(今四川旺苍东河镇冯家坝),隶北巴西郡(治今阆中市)。南齐因之。梁天监八年(509),平周县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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