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利县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平利县盐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安康市盐务管理局。 平利盐业公司系安康盐业公司直属企业,现有职工20人,负责辖区的食盐、其他品种盐的供应工作,年盐产品购进、销售1100余吨,年盐产品销售收入183余万元。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 2.负责全县食盐运销工作; 3.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盐业稽查,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 4.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承办县政府,省、市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盐政股(稽查中队)、财会股、运销经营部。 领导班子平利县盐务管理局局长、平利县盐业公司经理:张金柱。 平利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李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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