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萍乡市司法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萍乡市司法局是萍乡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政法机关的职能部门,又是市政府重要的工作部门。 1980年11月22日,萍乡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主要担负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调研、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目前,市、县(区)都设立了司法局,各乡镇(街)建立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各行政村、居委会和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县(区)共设立了律师事务所16家、公证处6家,司法鉴定所10家。 市司法局内设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法制宣传科(普法办)、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法制调研科(司法鉴定)、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考试)、纪检监察室、党总支等9个工作科室。三县两区设有县级司法局5个。 “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工作均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1996年至1998年连续三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被评为先进单位;1999年初,省司法厅为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03—2009年连续六年安置帮教工作名列全省第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3年6月,市司法局设立了萍乡司法网站,2007年8月,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萍乡司法网站进行了改版。萍乡司法网的宗旨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用法律手段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希望您通过萍乡司法这个网络平台,获得我们的工作信息,随时了解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同时,我们也恳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要职能萍乡市司法局重建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能有: ⑴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⑵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⑶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⑷ 指导全市公证员队伍建设和公证业务工作,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和全市重大公证,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⑸ 指导全市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⑹ 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⑺ 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工作。 ⑻ 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⑼ 依法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 ⑽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⑾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财务、业务装备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司法行政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审核、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二)政治处(国家司法考试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表彰奖励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普法教育科(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萍乡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五)公证工作科(市公证处)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指导、监督有关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司法鉴定工作科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审核、监督、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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