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萍乡市环境保护局
释义

萍乡市环境保护局 1984 年 8 月建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萍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内设办公室、法制与规划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宣教中心、机关党总支,下辖萍乡市环境监测站、萍乡市环境监察支队、萍乡市环境科研所三个事业单位。

单位简介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萍府办发〔2002〕81号)文件精神,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以及申报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五、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环境污染纠纷和市内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写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环境标志的审查推荐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资料编纂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何义萍: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贺小清:协助局长主持全面业务工作。分管局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法制与规划科,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环保产业、普法、外宣、环境应急调度、环境学会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张加林:协助局长分管局污染防治科、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城市创建、排污费征收、群众来信来访、环境应急日常工作。

邓跃萍: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宣教中心,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

郭智萍:协助局长分管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科)、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城考、控污减排、县区年度考核工作。

赖颖频: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信息中心、项目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环科所,负责财务、内部审计、政务公开、机关效能、行风政风评议、安全、保密、综治、老干部、计划生育、扶贫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编报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内设7个科室,即:办公室、法制与规划科、环境影响评价科、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科、污染防治科、机关党总支和纪检监察室。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

3、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局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

6、审核以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报及重要文献;

7、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

8、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和县区环保局落实上级指示和本局工作计划、决定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

9、负责局机关信访登记、督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

10、负责局财务工作,包括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察,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和资金筹措,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负责局机关财、物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

11、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各单位干部选拔任免和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军转安置、劳动工资、公费医疗、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4、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5、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6、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7、负责文稿打印、文件复印,文件收发工作;

18、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包括车辆管理、物业物理、食堂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

19、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20、负责涉外活动的安排和协调工作;

21、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

2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与规划科(科技标准科)

1、拟定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

2、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3、组织对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和环保部、省环保厅发送我局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4、组织拟订本市范围内需要控制的高消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设备名录,以及本市环保鼓励的产品、工艺、设备名录等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参与制定财政、税务、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

5、负责评先创优、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企业环境守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6、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

7、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8、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普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9、组织开展全市重大环境保护战略问题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调研以及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后评估工作;

10、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技术工程示范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

12、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3、参与人大组织的环保行等活动。

(三)污染防治科(辐射安全管理科)

1、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全市大气与水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3、组织拟订全市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执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6、协助环保部、环保厅开展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7、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8、组织实施大气、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9、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10、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1、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3、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负责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6、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提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7、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8、组织拟订全市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10、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11、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

12、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3、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4、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15、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6、负责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科)

1、承担落实我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统一协调管理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

3、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

4、监督管理纳入我市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管工作;

5、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

6、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7、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

8、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

9、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参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各种创建工作;

10、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11、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

12、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设计、调整和日常管理;

13、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

14、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

15、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6、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17、负责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18、指导市县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9、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申报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20、组织开展政府考核考评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考评工作。

(六)局机关党总支(宣教中心)

1、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领导局属各单位党务工作,建设和谐机关;

2、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

3、协助局党组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

4、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配合办公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领导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6、承担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7、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8、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及时向局领导报送相关信息。

9、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

10、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

11、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七)纪检监察室

1、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研究、制定我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2、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局属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3、负责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4、负责局机关效能、环保系统行风评议的组织工作;

5、负责开展群众信访满意度的回访工作;

6、负责开展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7、参与干部的考核、评比、选拔、任用工作;

8、参与、协调我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单位地址

萍乡市建设东路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6: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