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萍乡市财政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萍乡市财政局成立于1961年10月,1969年1月改为萍乡市财政税务局,1970年4月更名为萍乡市财政金融局,1973年正式重建萍乡市财政局,正式在编人员19人,同年11月成立党委,现有中共党员104人,设五个党支部。历经几十年风雨,萍乡市财政局在我市当家理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推动了萍乡经济发展。市财政局现有局党组成员7人,机关行政人员64人,在岗人数129人。下属事业单位五家:市会计核算中心、市财会干部学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现有国民教育研究生1人,本科生45人,注册会计师会员11人,会计师职称36人,助理会计师8人。全体财会人员均精通会计电算化,全局电子政务普及率达100%,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着力打造效率型机关;从2003年始,开展“读万卷书”活动,坚持每季度集中精读一本书,局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学习,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局党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三公阳光理念并努力实现之,同时,率先推行“三权分离、三线运行”内部管理模式,连续十年无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实现零误差,着力打造廉洁型机关。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全市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萍乡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和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改革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税政条法科 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等建议;承办减免税、退税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环保、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科 研究国家金融政策,提出发展地方金融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承担市本级政府融资和投资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协调金融单位涉及财政的相关事项;承办政府开发性金融组织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十三)外经财务科 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承担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萍乡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财政科研工作。 (十五)土地科 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宗地成本、收益核算及财务监管;审核批复出让宗地预决算;监督和管理各项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 (十六)财政监督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拟订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编制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计划;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建立专家信息库;负责组织对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受理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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