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赔偿保证金制度 |
释义 | 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针对一般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和在校生犯罪案件、轻伤害案件、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为保障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以及被害人家属得到合理赔偿,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出台的一项诉讼保障制度。 赔偿保证金制度-适应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新密市检察院规定赔偿保证金制度主要适用四类案件: 一是故意伤害(轻伤)案。主要指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不包括致轻伤后果的寻衅滋事案、妨害公务案、非法拘禁案等。 二是一般过失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交通肇事案及过失致人重伤案及过失致人死亡案等。 三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四是老年人及残疾人犯罪案件。 不适应情况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属于累犯的;在缓刑考验期、假释期内重新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其赔偿数额还不能确定的。 赔偿保证金制度-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赔偿保证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办案中,该院还将赔偿保证金制度与该院推行的不捕说理相结合。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对所有实行赔偿保证金处理的案件中,在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的同时制作详细的不捕理由说明书,将该案的案情及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详细进行说理告知。 此外,该院还将赔偿保证金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相结合,赔偿保证金制度作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补充。在准备收取赔偿保证金的过程中,要积极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对因实行赔偿保证金制度处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尚未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其赔偿保证金尚在办案单位,为防止被害人因此而引发涉检上访,该院要求,侦查监督部门要对此类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信访预警工作。 赔偿保证金制度-数额赔偿保证金应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或损失的数额,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赔偿保证金的数额应高于实际损失或花费数额的10%~30%。通常情况下,轻微刑事案件最高预缴35万元赔偿保证金,交通肇事案缴纳15万元保证金。 赔偿保证金应保证专款专用,当民事调解的数额或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数额高于犯罪嫌疑人缴纳的赔偿保证金时,不足部分由犯罪嫌疑人负担,剩余部分在案件诉讼程序结束后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赔偿保证金制度-监管赔偿保证金是由犯罪嫌疑人家属自己拿钱存到银行,然后把存折交给警方。存折会随着案卷转交到法院。 等法院判决结束后,存折再转交到受害人手里。如果存折里的钱不够判决的数额,犯罪嫌疑人需要补缴。如果多了,还要退还给嫌犯家属。 赔偿保证金制度-与取保候审保证金区别赔偿保证金不等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保证金是由犯罪嫌疑人缴纳,待法院判决后,转交给受害人,多退少补。 赔偿保证金制度-法律保障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就是说,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批捕、不起诉。因此,“赔偿保证金”仅面对犯罪轻微可以不逮捕的嫌犯。 赔偿保证金制度-司法优点“赔偿保证金”制度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情节并不恶劣、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即使批捕了当事人,也有许多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即使判刑的往往也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大多又可为缓刑――与其捕而不判实刑,还不如寻找处罚与挽救的社会效果最佳接合点。 赔偿保证金制度-第一例判罚2010年6月3日晚上7时许,新密市民刘栓有和朱某因抢占夜市桌椅摆放地点发生厮打,刘栓有将朱某头部打伤。 经鉴定,朱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6月29日,新密市公安局向新密市检察院提请批捕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栓有。 7月1日,新密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刘栓有犯罪情节轻微,一旦被捕服刑,其家庭将陷入困境,从而引发新的更复杂的社会矛盾,遂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7月6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初步签署和解协议,商定由刘栓有赔偿朱某损失3万元后双方互不追究。 岂料,该协议却在付款时发生意外,朱某两次反悔,并将赔偿金额提高到4万元。看到对方得寸进尺,刘栓有家属觉得苦不堪言。 鉴于案件在和解时出现意外,新密市检察院研究后认为,刘栓有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且其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具备取保候审条件,而受害方非合理性诉求不应当全部支持。 最后,新密市检察院要求刘栓有家属向公安机关缴纳赔偿保证金3万元,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是该院推出赔偿保证金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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