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盘县中小企业联合会 |
释义 | 简介盘县中小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盘县企联)是经盘县民政局注册登记、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为盘县科协。 盘县企联成立于2009年4月,是盘县地区首个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是企业、企业家(业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我会自成立以来,在盘县科协、盘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合作共赢,做大做强"的宗旨,积极发挥三方机制中业主组织的代表作用,团结盘县企联系统各行业分会和部门,组织和联合企业界及其它社会各界,大力开展智力服务,特别是在深化企业改革,反映企业和企业家意见和要求,为盘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出谋出力;引导企业、企业家(业主)遵纪守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维护企业与企业家(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其他地区有关组织及企业家(业主)间的交流合作;推进企业科学管理、自主创新、企业文化建设;发挥政府的参谋与助手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重视。 宗旨合作共赢 做大做强 具体表现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服务,以实现整合资源,共谋发展,推动盘县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盘县中小企业的持续蓬勃发展,提升盘县中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会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针对会员企业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并在政府等单位与会员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有效服务。 主要业务(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盘县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和探讨盘县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三)为盘县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与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养与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维护盘县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促进盘县中小企业与政府、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交流沟通,帮助盘县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招商引资、增资扩股、寻求担保和申请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协调解决会员企业相关问题,促进企业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推广盘县优秀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活动,促进盘县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与自主创新工作; (七)通过中小企业诚信体系与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盘县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八)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九)在政府委托和指导下,开展盘县中小企业资质与资格认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升级、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等业务;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会员会员概述:本会的会员由企业会员组成,盘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拥护本会章程,经申请核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的会员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实力、影响力的不同,可申请核准为 会员企业、理事企业、副会长企业、常务副会长企业、会长企业等相应等级的会员。 会员企业为本会会员基础,理事企业为本会骨干企业成员,副会长企业、常务副会长企业、会长企业为本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入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在入会时申请不同层级职务;本会对出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企业实力、规模与影响力有具体要求。 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会长办公会批准并颁发会员证。 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之权力; (三)获得本会服务之权力; (四)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之权力;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之权力; (六)获得本会报刊资料和文件资料之权力。 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之义务;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之义务; (三)协助本会开展工作或完成本会交办工作之义务; (四)按年度交纳会费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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