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业集体化 |
释义 | 农业集体化(俄语:Колхоз),苏联领导人斯大林,为宣导共产主义,於1930年1月5日所推行的政策。1934年苏联政府宣布农业集体化基本实现。 事件回放1927年-1928年,由于苏联国家规定的粮食价格太低,农民并不急于卖粮,使粮食收购出现短缺。斯大林认为造成危机的原因是富农阶层的蓄意破坏,他不顾布哈林等人的反对,一方面采用特殊手段打击富农,强迫他们按指定价格卖出余粮;另一方面推行农业集体化政策。1927年12月,斯大林又提出了“消灭富农”的口号,命令没收富农的财产并将他们放逐,不准他们加入集体公社。由于对“富农”概念缺乏准确界限,集体化开始时国内“富农”占农户总数不到3%,而最后被剥夺的农户却达到农户总数的6%-8%,部分中农和贫农也被当作富农剥夺。1929年11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决议开始全盘集体化,从此集体农庄的规模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两个月内集体农庄的比例从15%增长到59.3%),执行过程中,底层执行者经常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农民入社。1930年3月2日,斯大林在《真理报》发表了《胜利冲昏头脑》一文,批评全盘集体化运动中违反农民自愿原则的过火行为,于是引发了大规模退社的浪潮。1930年6月,集体农庄的比例已经由60%降到了23.4%,斯大林不得不在6月召开的苏共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再次改变态度,赞扬全盘集体化的成就并批评反对者是“和共产主义的敌人勾结在一起的人”,又一次掀起了集体化运动的高潮。到1933年底未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户仅占0.2%,至此全盘集体化的目标基本实现。 农业集体化政策引起了很多农民的不满,他们在入社前屠杀和出售牲畜,到了1933年,苏联的牲畜总量将近损失了50%。部分农民在绝望中毁坏工具、焚烧谷物,还时常参与纵火、暗杀等破坏活动。全盘集体化也没有给农业生产效率带来明显提高,1932年-1934年之间,苏联出现了严重的饥荒,农业总产值下降了23%。而且在1936年-1940年集体化完成后,农业总产值也只是维持在1924年-1928年的水平。 饥荒苏联1928年-1934年间农业集体化过程中,谷物的总产量下降了7.8%,而同期的国家收购量却增加了150%,这直接导致了波及乌克兰、北高加索、伏尔加地区、哈萨克斯坦、西伯利亚等地的严重的饥荒。在此次饥荒中死亡的人数大约在600万-1000万之间,其中以乌克兰大饥荒最为惨重(饿死250万-500万人)。为了控制农民向人满为患的城市转移,政府恢复了沙皇时代的内部护照制度,宣布农民不经许可滞留城镇为非法行为。在此期间国内数以万计的农民暴动此起彼伏,苏联当局不得不使用正规军以剿匪的名义镇压反抗农民。 1947年二战结束后,苏联再次出现了饥荒,约有100万-150万人因此而丧生。 苏联农业集体化苏联农业集体化 agricultural collectivization in the Soviet Union 苏联通过合作社把个体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 引导农民走向集体经济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依据K.马克思F.恩格斯关于不能用力剥夺小农,必须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把个体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的生产和占有的思想,制订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通过合作社吸收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计划。1918年1月通过的《土地社会主义化》法令,提出在农业中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1923年1月,列宁发表了《论合作制》一文,从理论上论证了合作社的性质,具体地规定了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 集体农庄的初期形式 初期,苏联的集体农庄有三种形式:①农业公社。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公有,实行“按需分配”,实际上是平均分配。②共耕社。社员在播种、中耕、收获时共同劳动,生产资料(除土地外)仍归社员私有。③农业劳动组合。基本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土地属国家所有,但拨给农业劳动组合永久使用),加入劳动组合的成员从事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同时允许农民保留一定数量的宅旁园地,经营家庭副业。但直到全盘集体化运动前夕,苏联的集体农业仍为数甚少。据统计,1929年7月,苏联有各种形式的集体农庄57000个,参加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3.9%,在各种形式中,共耕社占60.2%,农业劳动组合占33.6%,农业公社占6.2%。 全盘集体化 20年代后期,苏联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方针的实施,开展了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业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激增,建立在个体劳动基础上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越来越不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1926年以后,出现了粮食危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27年12月2日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作出了尽快发展农业集体化的决议。1929年11月联共(布)中央决定加快农业集体化的速度,向各州提出了全盘集体化的任务。随后,对各类地区规定了完成集体化的期限:主要产粮地区(北高加索、伏尔加河中下游),要求在1931年春季基本完成;其他产粮区(乌克兰、中央黑土区、西伯利亚、乌拉尔、哈萨克斯坦),要求1932年春季基本完成;其他地区(中央非黑土地带、白俄罗斯、中亚、南高加索),则要求在1933年末基本完成。于是集体化速度大大加快了。1929年10月,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7.6%,1930年为23.6%,1931年为52.7%,1932年为61.5%,1933年为65.6%,1934年达71.4%。苏联在1934年宣布农业集体化基本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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