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村议事会 |
释义 | 基本概念【农村议事会】是指在农村通过党员和村民代表推选出的5——9人的农村事务会商议论小组。它是按照村民人数多少产生出的群众性非正式组织,其成员多是德高望重的老村干部或有智谋、善监督的本村村民。其主要任务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对现任村干部决策村内大事之前进行调研论证、在决策之中进行献计献策,在决策之后进行实施监督。如,农村在进行农田水利建设、道路维修、植树造林等重大事项和村财务管理制度、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完善之前一般都要经过农村议事会先行议事,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行展开。 议事会章程淮安市农村党群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建立党群议事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党群议事会是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二章 议事会职责第三条 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第四条 宣传、解释党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村“两委”的重要决定,推动有关力量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 第五条 讨论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村民承包经营、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方案;讨论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共事业经费筹集方案;需要讨论的其它事项等。 第六条 参与监督、评议村干部,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情况、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议事会人员组成第七条 党群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并自愿为群众服务。 第八条 党群议事会成员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驻村单位代表等构成。其中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本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当然成员。要注重吸纳一定比例的年轻同志、女同志担任成员。 第九条 党群议事会成员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村民总数的2%左右。党员代表由党员大会或各党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驻村单位代表由有关驻村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与村党组织同步换届。对不愿、不能或不宜担任议事会成员的,要及时调整和补充。 第四章 议事会组织机构第十条 党群议事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数名。根据实际情况,下设不同类型的工作小组,承担党群议事会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党群议事会理事会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名,经党群议事会全体人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章 议事原则第十二条 议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第十三条 所议事项必须符合村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第十四条 所议事项要逐项进行表决. 第六章 议事程序第十五条 党群议事会议事必须按照“阳光议事六步法”进行,即: 1、党群议事会成员在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建议,确立议事主题; 2、党群议事会论证并形成初步方案; 3、向村“两委”汇报后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4、召开党群议事会,形成工作方案; 5、将工作方案及时向村“两委”汇报,村“两委”研究并形成决定,重大事项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或事后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补充汇报; 6、在党群议事会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实施。 第七章 工作制度第十六条 例会制度。党群议事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制度。召开议事会,实到会成员人数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能进行,所议事项必须经过2/3以上到会人员同意,方能形成意见或建议。议事会成员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报经党群议事会理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成员培训制度。乡村党组织把提高议事会成员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结合党员冬训、党员科技素质培训等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以提高议事会成员的议事能力和议事水平。 第十九条 监督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议事会民主监督组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全程监督,确保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第二十条 通报制度。每次党群议事会上,应首先对上次议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保证每一项议定事项均得到落实。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村党群议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坚持五项原则建立“议事会”制度兴安县通过在兴安镇红卫村委桐木村党小组及道冠村党总支抓试点,以点带面,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进一步促进兴安基层党组织建设,并为全县基层党组织优化课题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抓好建立党群议事会制度,为民办实事,党群议事会坚持五原则将结合村“两委”换届工作在全县推广: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党群议事会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二是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议事会按照议事规则履行自己的职能,遵循相关程序,规范议事。 三是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议事内容经过议事会全体代表的充分酝酿协商,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后方可通过。 四是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议事会成员由20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两委”班子成员组成,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五是坚持集体利益的原则。议事会围绕促进发展、保障权益和维护稳定开展工作,议事方面要符合广大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党群议事会制度在两个试点实施已初显成效,今年冰冻灾后重建以来,红卫村委桐木村由于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牵涉到部分村民的个人利益,引出了一系列问题得不到解决,现经党群议事会召集村民开会,广泛征集意见,集思广益,拟定方案,讨论之后形成决定,再由党员及发动群众帮助监督实施,帮助村民树立“不等、不靠、不观望”的思想,现在整个新村建设工作在党群议事会下得以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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