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夏摄影家协会 |
释义 | 概况1958年10月自治区成立后,文联成立摄影小组,全区共有摄影作者三、四十人。 1980年5月20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宁夏分会正式成立。出席会议代表34人,李庆跃作题为《迎接宁夏摄影艺术的春天》的工作报告,李秀善主持会议,选出理事21人。李庆跃为主席;米寿世、李秀善、陈思禹为副主席;李秀善兼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张志远、王希贵、刘铭盘担任。 198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38人。李庆跃作题为《坚持正确方向,努力繁荣创作,把我区的摄影事业推向新的高度》的工作报告,选举出理事27人。李庆跃当选为主席;米寿世、陈思禹为副主席;王希贵为秘书长;陈长祥、周鹏起、王贵生为副秘书长。1989年增补张春荣为副秘书长。 1993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陈思禹作题为《开拓奋进,迎接挑战,开创我区摄影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选出理事22人。米寿世当选为主席;陈思禹、王希贵、周鹏起、王贵生、陈长祥当选为副主席;张春荣为秘书长。 1999年4月,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陈思禹做工作报告,选出理事22人。陈思禹当选为主席;米寿世为名誉主席;丁三成、王希贵、王新正、陈长祥、高云翔为副主席;秘书长张春荣;副秘书长张治军、刘海峰。因主席陈思禹、副秘书长刘海峰调离宁夏。2001年1月12日届中补选陈长祥为协会主席;张治军为副主席;温炳光、马俊杰为副秘书长。 2004年3月,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陈长祥做工作报告,选出理事30人。陈长祥当选为主席;丁三成、马俊杰、张治军、张春荣、杨洪峰、苏保伟为副主席;秘书长张春荣(兼)。 2002年获中国上海第六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贡献奖" 2004年我会被党委宣传部评为自治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4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北京天坛)游园活动"先进集体" 近年来,我会先后有8名同志荣获中国摄影家协会"德艺双馨"会员称号。1名荣获"抗非典"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1名同志荣获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中国摄影金像奖"提名奖"。 宁夏摄影家协会成立至今,队伍不断扩大,现已拥有团体会员5个,会员总人数为 410人,国家级会员40人,有30多人次在全国性展览中获奖。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是宁夏摄影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艺术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全区摄影工作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繁荣我区摄影事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宁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在积极创作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特色的摄影作品的同时提倡不同风格的摄影创作。 第四条 组织会员开展摄影艺术和技术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举办摄影艺术作品展览;总结、交流创作经验。 第五条 积极培养不同创作类型的作者,重视回族作者的培养。 第六条 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积极扶持基层摄影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摄影活动,有计划地发展会员,不断壮大摄影队伍。 第七条 加强和全国摄影界的联系,开展对外摄影交流。 第八条 组织会员,创造条件,积极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国内外举办的各类摄影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努力从事摄影创作,作品在自治区级摄影展览中入选两幅或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两幅以上以及在摄影理论、编辑、影评、暗房、教学和组织领导工作上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凡志愿加入本会者,需经两名会员介绍,或由地、市摄影组织推荐,并填写入会申请书,附交摄影作品四幅或著作,经本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志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议符合条件后,上报中国摄影家协会。 第十二条 中国摄影家协会在本区的会员,均为本会的当然会员,本会会员均为各市协会的当然会员。 第十三条 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并经常关注摄影事业发展的企业家,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后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荣誉理事等荣衔。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批评和向上一级组织申述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4、在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时,可以请求协会按《国家著作权及实施条例》对自己作品给予保护。 第十五条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按规定缴纳会费; 2、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会员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假借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经本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议通过方可确认。会员不缴纳会费,长期不参加活动,又无正当理由者,作自动退会论。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定数额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的理事会议时,主席团必须召集。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将设立若干艺委会,艺委会可在本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艺委会的负责人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名誉主席、顾问由主席团推举和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界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宁夏摄影家协会主席团 顾 问:丁三成 你现在的位置: 文艺家协会 > 摄影家协会 摄影家协会简介 宁夏摄影家协会简介 1958年10月自治区成立后,文联成立摄影小组,全区共有摄影作者三、四十人。 1980年5月20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宁夏分会正式成立。出席会议代表34人,李庆跃作题为《迎接宁夏摄影艺术的春天》的工作报告,李秀善主持会议,选出理事21人。李庆跃为主席;米寿世、李秀善、陈思禹为副主席;李秀善兼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张志远、王希贵、刘铭盘担任。 198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38人。李庆跃作题为《坚持正确方向,努力繁荣创作,把我区的摄影事业推向新的高度》的工作报告,选举出理事27人。李庆跃当选为主席;米寿世、陈思禹为副主席;王希贵为秘书长;陈长祥、周鹏起、王贵生为副秘书长。1989年增补张春荣为副秘书长。 1993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陈思禹作题为《开拓奋进,迎接挑战,开创我区摄影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选出理事22人。米寿世当选为主席;陈思禹、王希贵、周鹏起、王贵生、陈长祥当选为副主席;张春荣为秘书长。 1999年4月,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陈思禹做工作报告,选出理事22人。陈思禹当选为主席;米寿世为名誉主席;丁三成、王希贵、王新正、陈长祥、高云翔为副主席;秘书长张春荣;副秘书长张治军、刘海峰。因主席陈思禹、副秘书长刘海峰调离宁夏。2001年1月12日届中补选陈长祥为协会主席;张治军为副主席;温炳光、马俊杰为副秘书长。 2004年4月,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陈长祥做题为《执著追求,为繁荣宁夏摄影艺术共同努力》工作报告,选出理事30人。陈长祥当选为主席;丁三成、马俊杰、张治军、张春荣、杨宏峰、苏保伟为副主席;秘书长:张春荣(兼);李雪冬、杨凤林为副秘书长。 2010年12月,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陈长祥做题为《团结一致、开拓奋进、为宁夏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而奋斗》工作报告,选出理事44人。陈长祥当选为主席;马俊杰、吴建新、张治军、张春荣、杨宏峰、苏保伟、徐胜凯、詹安稳为副主席;李树岩、强继周为主席团委员;秘书长:张春荣(兼);李雪冬、王猛、冀学军为副秘书长。 1998年陈思禹、王新正、王有才获中国摄影家协会“德艺双馨”会员称号。 宁夏摄影家协会成立至今,队伍不断扩大,现已拥有团体会员5个,会员总人数为285人,国家级会员29人,有20多人次在全国性展览中获奖。 摄影家协会章程 宁夏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是宁夏摄影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艺术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全区摄影工作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繁荣我区摄影事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宁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在积极创作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特色的摄影作品的同时提倡不同风格的摄影创作。 第四条 组织会员开展摄影艺术和技术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举办摄影艺术作品展览;总结、交流创作经验。 第五条 积极培养不同创作类型的作者,重视回族作者的培养。 第六条 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积极扶持基层摄影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摄影活动,有计划地发展会员,不断壮大摄影队伍。 第七条 加强和全国摄影界的联系,开展对外摄影交流。 第八条 组织会员,创造条件,积极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国内外举办的各类摄影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努力从事摄影创作,作品在自治区级摄影展览中入选两幅或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两幅以上以及在摄影理论、编辑、影评、暗房、教学和组织领导工作上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凡志愿加入本会者,需经两名会员介绍,或由地、市摄影组织推荐,并填写入会申请书,附交摄影作品四幅或著作,经本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志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议符合条件后,上报中国摄影家协会。 第十二条 中国摄影家协会在本区的会员,均为本会的当然会员,本会会员均为各市协会的当然会员。 第十三条 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并经常关注摄影事业发展的企业家,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后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荣誉理事等荣衔。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批评和向上一级组织申述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4、在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时,可以请求协会按《国家著作权及实施条例》对自己作品给予保护。 第十五条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按规定缴纳会费; 2、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会员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假借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经本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议通过方可确认。会员不缴纳会费,长期不参加活动,又无正当理由者,作自动退会论。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定数额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的理事会议时,主席团必须召集。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将设立若干艺委会,艺委会可在本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艺委会的负责人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名誉主席、顾问由主席团推举和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界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协会主席团顾 问:丁三成 主席:陈长祥 副主席:马俊杰 吴建新 张治军 张春荣 杨宏峰 苏保伟 徐胜凯 詹安稳 主席团委员:李树岩 主席团委员:强继周 秘书长:张春荣 副秘书长:王 猛 李雪冬 冀学军 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名单马俊杰(回) 王 猛(回) 王正明(回) 王承东 冯欲晓(女、回) 卢青华 田国斌 白昌林 刘 涵 刘星明 刘泉龙 牟 华 牟 将 余 宏 吴建新(回) 妥永仓(回) 张治军 张春荣 李 鹏 李学祥 李树岩 李雪冬 杨 莉(女、回) 杨民武 杨宏峰 苏保伟 陈长祥 孟 达 林生库 罗进贵(回) 娄星辰 胡振海 贺永泽 郝盛元 徐立刚 徐胜凯 海 洋(回) 强继周 童万才 詹安稳 暴新义 樊敬忠 冀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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