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院长致辞金牛辞岁千仓满,玉虎迎春百业兴。在这百花待放、万物生辉的初春时节,宁德法院网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标志着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又攀上了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在中共宁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弘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力求先行”的闽东精神,有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奋力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全市上下呈现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局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开展执法办案,探索建立责任体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 宁德法院网的开通,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新起点。宁德法院网要拓宽新渠道、唱响主旋律,加大网上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力度,不仅要把网站办成宣传法院工作业绩、展示优秀法官风采、展现司法特色品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拓展民意沟通渠道的重要窗口和平台,还要更广泛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优势,使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渠道更畅、速度更快、效率更高、效果更好。要进一步推进两级法院网站全面建设,共建共享、形成合力,为更有力地服务保障福建海西建设、宁德环三战略实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祝宁德法院网虎虎生威,越办越好! 2010年2月5日 主要职责1、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不服本院或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4、负责执行由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并生效的裁定、判决的案件。 5、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协调、规划全市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14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设有5个综合部门,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处、法警支队。另外,根据工作需要,还设有机关党委、新闻中心、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法官服务中心等机构。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古田、福安、蕉城、周宁、福鼎、霞浦、柘荣、寿宁等8个基层人民法院。 部门职责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不含毒品案件)、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审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二审案件;审理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一、二审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审案件;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实务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管辖范围内的一审权属纠纷、侵权(财产权、人身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不服周宁、福鼎、霞浦、荣法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案由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买卖纠纷、借款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不服古田、福安、蕉城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案由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买卖纠纷、借款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商事一审案件,案由包括:买卖、借款、借用、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商事合同、经营权、票据及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等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的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借款、借用、财产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商事合同、经营权、票据及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商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六庭 负责审理全省范围内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民事案件;全省范围内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实务调查研究;完成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受理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的工作。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审判监督的工作。 立案庭 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辖区内上诉案件、抗诉案件的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负责对辖区内生效裁定和判决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对案件进行流程跟踪管理,进行审限预警提示;负责对本院的裁判文书进行错漏检查;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和分析;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事宜;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办理、督办、答复工作;负责完成院有关部门转来的督办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负责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 执行局 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领导、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跨省或跨地区的委托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组织本辖区统一的执行行动;负责其他有关执行的工作。 研究室 是中院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审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开展审判工作调研,编印审判内刊,办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负责中院年报、年鉴的编纂;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政治部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奖惩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审查全市法院系统人员考录工作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负责全市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工作;协同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 是中共宁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负责中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检查、调查和处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对法院干警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负责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设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党组会、院务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与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督查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院机关的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等文稿;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和法院信息的编写、报送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其他应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事宜。 司法行政处 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两庭”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警车、囚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形象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协调、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行政事项。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完成有关刑事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以及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和指挥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新闻中心 负责平面媒体的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对“宁德法院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中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新闻宣传人员和中院新闻发言人的组织管理;负责开庭旁听群众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重大、典型和新类型案件的庭审实况录像;负责向各级电视台提供有新闻价值的报道素材;负责对本院重大审判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资料的录制、编辑;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指导、协调基层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中院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事项;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中级法院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干警的学习、生活、教育、活动、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法官服务中心 负责干警食堂的服务和管理;负责机关和宿舍区的房屋、水电维修和管理;负责招待所服务和管理;负责游泳馆、水厂、理发、洗衣等服务和管理;负责中院的接待工作;负责出租铺面、电子大屏等创收和改善干警福利的工作;负责其他服务性工作。 ” 职业操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职业操守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告 第一条人民法院法官的职业操守,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二条人民法院法官的职业操守是指法官必须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必须具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优良品德,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职业意识,一丝不苟、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司法良知,谦虚谨慎、高尚纯洁的道德品质。 第三条人民法院已公布的与职业操守有关禁止性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 (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 (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试行)》;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上述规定详见附录。 第四条人民法官有违反职业操守行为者,人民群众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一)每月15日法院院长接待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或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面陈; (二)两级法院的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电子举报邮箱、举报信箱和下班及节假日监督联系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第五条投诉举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和打击报复。投诉举报提倡反映真实情况和实名监督,法院对投诉举报予以严格保密。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参照上述规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附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 1、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 2、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3、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 4、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 5、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法动; 6、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7、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凡基本事实成立,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分别给予撤职、限期调离、辞退,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因情况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动接触上述人员时,应告知其通过正常信访途径反映情况,不得对案件发表意见;可能引起合理怀疑的,要及时向组织说明或主动回避。 第二条 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各种涉案反映人,应告知采用书面形式转达涉案请求;对坚持要求当面反映的,应通过正常的接访途径公开进行。所有来信、来访,均应记录在案,并存入案件卷宗。 第三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打听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案件审理情况,不得向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泄露审判秘密。 第四条 法官参与审判组织讨论案件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开处理或导致他人合理怀疑的,也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第五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或当事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请吃、送财物礼品、给好处等应坚决拒绝。事前不明事后发现的,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并上交有关财物礼品。 第六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遇到有人说情打招呼,要求予以照顾的,要坚持原则,申明法律,坚决依法办事,不受任何人情、关系的干扰和影响,并要主动报告、登记,要合议庭合议、审委会审议案件时,说明有关情况。 第七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第八条 院领导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要交力的,均不得直接交给承办人。属于自己分管的,应经庭长逐级转递;收到不属于自己分管部门的材料需转交的,应经办公室或有关信访、督查等部门逐级转递。 第九条 领导干部对来信来访材料,不得擅自作出实体处理的批示。 第十条 领导干部不得向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其他成员就个案私下打呼、作指示,施加不正当影响。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审判组织就案件处理的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应提出意见并说理由,可以要求审判组织复议或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不准其为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收受当事人的财物礼品。 第十三 领导干部发现下属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组织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报告庭室主要领导、本院纪检监察部门、院领导或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领导干部”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和中层领导;第一条中“及时向组织说明”是指院长向院党组说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向院长说明,庭处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说明,一般干警向庭处负责人说明;第二条“正常的接访途径公开进行”是指在接访场所或者有其他人在场的办公地点。 第十六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坚决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 1、工作中态度冷、横、硬、烦、推或工作效率低下的; 2、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3、庭审不准时、着装和庭审行为不规范,开庭期间接打电话、抽烟和中途随意离开法庭的; 4、着法官制服或警服出入营利性娱乐场所的; 5、在公众场所酗酒闹事或酒后驾车的; 6、参与赌博的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 7、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行为的。 基层法院古田法院古田法院现有12 个内设机构(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业庭、少年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和行装科),1个直属机构(法警队),2个派出机构(鹤塘人民法庭、黄田人民法庭),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 近年来,该院曾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全市优秀法院。 地址:古田县六一四中路185号 邮编:352200 福安法院福安法院位于福建省东北部福安市,辖区面积1880平方公里,辖2个省级畲族经济开发区、18个乡镇、3个街道,总人口63万人,其中畲族人口6万多人。法院下设 13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个基层人民法庭,共有编制107个,在职干警96人。 近年来,福安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针,始终抓好审判工作,年结案3000件左右;不断加强队伍管理,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探索完善法院管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还培养和树立了全省十佳法庭赛岐人民法庭、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少年审判庭和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 邮编:355000 蕉城法院蕉城法院现有干警93人,其中,具有法官职称的有66人,占干警总数的70.97%;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79人,占干警总数的84.95%。该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业庭、少年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和行装科),1个直属机构(法警队),1个派出机构(霍童人民法庭),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 2006年以来,蕉城法院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十届市级文明单位、荣获区委区政府颁发的“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霍童法庭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并获得“宁德市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三都海上巡回法庭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霍童法庭与三都海上巡回法庭分别被市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庭和全市先进单位。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站前路45号 邮编:352100 周宁法院周宁法院的前身是周宁县政府司法科,成立于1949年10月。1953年1月21日正式成立周宁县人民法院。1955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审判委员会。1968年2月至1972年10月被实行军事管制,职能遭到破坏。1972年10月1日恢复建制。1983年后该院相继设立多个庭室。2003年4月,经周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有13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少年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装备科、监察室),1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1个派出机构(咸村人民法庭),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目前共有干警44人,其中审判员19人;本科35人,专科9人。 近年来,该院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公正型、节约型”法院为目标,各项工作凸显新亮点、取得新成效,先后被评为“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全市优秀法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等,1人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5号 邮编:355400 福鼎法院福鼎法院现有干警90人,其中,具有法官职称的有47人,占干警总数的52.2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有67人,占干警总数的74.44%。 该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业庭、少年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和行装科),1个直属机构(法警队),3个派出机构(前岐、白琳、秦屿人民法庭),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 近年来,该院先后被省委政法委、人事厅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省高院评为全省十佳法院、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宁德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市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院,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 地址:福鼎市市府路121号 邮编:355200 霞浦法院霞浦法院现有干警86人,其中,法官50人,占干警总数的 58.1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57人,占干警总数的 66.28%。该院现有13 个内设机构(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业庭、少年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和行装科),1个直属机构(法警队),1个派出机构(三沙人民法庭),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 近年来,该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市级文明单位,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组织工作先进奖,民事审判岗位竞赛团体第一名等。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福宁大道41号 邮编:355100 柘荣法院柘荣法院现有干警47名,其中,法官25人,占干警总数的53.19%;本科以上学历34人,占干警总数的75%。该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业庭、少年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和行装科),1个直属机构(法警队),1个派出机构(双城人民法庭),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 近年来,柘荣法院曾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省级园林单位”等。 地址:柘荣县兴业路46号 邮编:355300 寿宁法院寿宁法院的前身是寿宁县政府司法科,成立于1949年10月。1954年10月,寿宁法院正式成立,审判业务从县政府独立出来。文革中,该院职能与建制一度遭受破坏,1972年恢复建制。1981年后该院相继成立多个庭室,至今共有13个内设机构(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业庭、少年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和行装科),1个直属机构(法警队),1个派出机构(斜滩人民法庭),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共有干警57人,其中审判员36人;法学硕士1人,本科35人,大专19人。 近年来,该院先后被省法院评为“文明窗口先进单位”、“指导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政工集体先进单位”;连续8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等。 地址:寿宁县北凤巷4号 邮编:355500 法院地址地址:闽东西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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