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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释义

工作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 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

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埋。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

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

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

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

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

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

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

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

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

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

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

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

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

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乌兰

分管工作: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彰俊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业务工作,侧重气象服务、防灾减灾、决策气象服务、科研、气象学会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科技减灾处、气象学会;联系气象台、气象科研所;联系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二连浩特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卫卫

分管工作:负责纪检工作,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人才强局战略、监察、审计、政务公开、党务、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培训中心;联系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顾润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裴浩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计划财务、综合预算、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老干部工作和地方气象事业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联系行政管理中心、产业运营中心;联系锡盟、呼和浩特市气象局。

历史沿革

1952年2月2日,内蒙古军区司令部成立气象科,(地址在张家口市),由军区二科科长沈三元兼气象科长。8月19

日,绥远、内蒙古两军区合并,改为“绥蒙军区”,内蒙古军区气象科随之改为“绥蒙军区气象科”, 沈三元为绥蒙军区气象科科长。1953年12月7日,遵照军委和政务院联合命令,决定绥蒙军区气象科及所属台站从1954年1月1 日起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1954年4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原气象科扩建为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处,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级机关, 受内蒙古财委领导,沈三元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处处长。

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处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气象局,自1955 年起列入行政编制。195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气象局改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下设办公室、天气科、台站管理科、器材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要室和工程队,沈三元任副局长。1958年7月31日,全区气象管理体制改为当地政府领导,各盟设立气象管理局,旗(县)设立中心气象站。196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撤消,成为“毛泽东思想大学校三分队五连”, 气象管理工作归内蒙古气象台。内蒙古水文总站与内蒙古气象台合并,成立“内蒙古水文气象台”。

1970年1月12日,全区各级气象台站划归当地革命委员会建制领导。11月初, 内蒙古气象台实行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气象管理体制。1971年5月6日,恢复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气象局,下设政工科、业务科、管理科和气象台。 197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气象局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气象部门管理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

主要职能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市)人民政府对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担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经过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后机构进行调整重组。自治区气象局内设机构——将原挂靠在自治区气象局机关的内蒙古

气象学会调整挂靠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影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预警防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档案馆、内蒙古农牧业经济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财务结算中心)。

盟(市)气象局——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包头市气象局、呼伦贝尔市气象局、兴安盟气象局、通辽市气象局、赤峰市气象局、锡林郭勒盟气象局、乌兰察布市气象局、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巴彦淖尔市气象局、乌海市气象局、阿拉善盟气象局、满洲里市气象局、二连浩特市气象局。在通辽、巴彦淖尔市气象局设自治区级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实行市气象局与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双重领导,以市气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旗(县、市)气象局(台、站)——在图里和、满洲里、博克图、索伦、东乌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巴彦诺尔公、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朱日和、二连浩特市、海拉尔、满都拉、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东胜、临河、鄂托克旗、通辽、扎鲁特旗、巴林左旗、锡林浩特、多伦县、赤峰等24个气象局(站)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候观象台台长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其余机构不变。

直属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内蒙古自

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气象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影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预警防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档案馆、内蒙古农牧业经济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财务结算中心)。

盟(市)气象局——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包头市气象局、呼伦贝尔市气象局、兴安盟气象局、通辽市气象局、赤峰市气象局、锡林郭勒盟气象局、乌兰察布市气象局、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巴彦淖尔市气象局、乌海市气象局、阿拉善盟气象局、满洲里市气象局、二连浩特市气象局。在通辽、巴彦淖尔市气象局设自治区级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实行市气象局与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双重领导,以市气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旗(县、市)气象局(台、站)——在图里和、满洲里、博克图、索伦、东乌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巴彦诺尔公、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朱日和、二连浩特市、海拉尔、满都拉、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东胜、临河、鄂托克旗、通辽、扎鲁特旗、巴林左旗、锡林浩特、多伦县、赤峰等24个气象局(站)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候观象台台长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其余机构不变。

人员情况

2006年底,全区气象在职职工3027人。其中干部2768人,工人259人。学历结构:硕研54人,本科730人,大专1226人。职称结构:高级职称166人(正研级8人、副研级158人),中级职称1195人,初级职称14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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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