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
释义 | 地方政府性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文件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事业现状出发,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重点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主要政策与措施,是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目 录一、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现状 (一)基础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效显著 (二)积极扩充教育资源,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迅速扩大 (三)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初始阶段,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四)各类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扩大,民办教育得到新的发展 (五)不断巩固提高,民族教育得到优先重点发展 (六)教育改革卓有成效,法制环境逐步优化 (七)教师素质得到提高,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八)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办学条件逐步改善 二、“十一五”全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重点 (三)主要目标 三、主要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 (三)继续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办好教师教育 (五)继续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 (六)调整教育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七)健全教育法规,加强督导评估与监督 正文一、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以来,我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基础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效显著 “两基”达标进展顺利,“十五”以来,我区有17个旗县通过“两基”达标验收,截止到2005年底,全区达标旗县达到93个,以旗县为单位,“普九”人口覆盖率累计达到88.35%,其中乌海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等7个盟市的全部旗县完成了“两基”达标任务。危房改造步伐加快,“十五”期间,全区累计消除危房面积306.7万平方米,其中消除D级危房面积268.97万平方米;全区原有危房面积由2000年的336.15万平方米减少到2005年的29.45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面积由2000年的273.18万平方米减少到2005年的4.21万平方米(不含企业移交地方学校和受自然灾害新增危房面积)。“校校通”工程快速推进,“十五”期间,共建成2783个教学光盘播放点、7280所卫星教学接收点和778所计算机教室,覆盖了全区农村牧区96.88%的中小学,其中,教学点和小学已全部覆盖。“两免一补”政策广泛落实,到2005年秋季,169.3万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和免除杂费,72.11万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寄宿生活补助。农村牧区教育得到重视,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4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3.03%,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均有了较快发展。 (二)积极扩充教育资源,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迅速扩大 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规模显著扩大,到“十五”末,共有学校595所,在校生72.34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比“九五”末增加了24.3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通过整合教育资源,以就业为导向多种形式办学,扭转了“九五”末期中等职业教育连续下滑的局面, “十五”末在校生办学规模创历史最高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比例为72.37:27.63。盟市所在地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 (三)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初始阶段,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高等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十五”期间,整合教育资源,新建本科高校2所,新建高等职业学校15所;截止到2005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33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23所,本专科在校生总规模达到23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47.52%;截止2005年底,全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8.36%,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初始阶段;研究生教育也有了较快发展,到2005年,在学研究生达到7110人,比“九五”末增加了5571人。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卓有成效,到2005年,全区共有博士授权单位4个,博士点52个,硕士授权单位9个,硕士点352个,扩招以来新增本科专业270个。内蒙古大学“211工程”、高水平大学建设、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成果取得明显成效。 (四)各类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扩大,民办教育得到新的发展 到“十五”末期,全区共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4所,加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全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7.26万人,较“九五”末增加2.03万人,增幅38.81%;自学考试五年共计毕业116910人。全区各级各类职工技术培训和农牧民技术培训年平均约200万人次,青壮年非文盲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6%以上。各级各类教育中,民办教育规模扩大,层次增多,到“十五”末,各级各类学校达到832所,在校生15.94万人。 (五)不断巩固提高,民族教育得到优先重点发展 全区民族中小学布点减少,学校规模扩大,民族职业教育继续发展,民族高等教育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五”末期,全区共有民族中小学1154所,蒙汉族学校中共有少数民族在校生78.02万人,其中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中小学在校生29.99万人,与“九五”末相比,学校数减少了1212所,在校生增加了4.1万人;民族中小学校均规模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由2000年的124人、557人、559人增加到2005年的222人、594人、1051人;蒙语授课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初中、高中分别达到98.23%、91.77%、84.36%,比“九五”末期分别提高了3.18、8.58、10.39个百分点;全区共有20所高等学校开设蒙语授课专业或民族预科班,含汉语授课学生,蒙古族在校生4.59万人。民族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招生量逐步增加。其他少数民族教育规模均有明显扩大。 (六)教育改革卓有成效,法制环境逐步优化 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已全部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上收旗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办教育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得到较快发展,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成效,高校和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普遍展开,同时,加大了农村牧区“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的教育综合改革力度;在民族中小学实施“双语”教学,推进了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新一轮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整合了教育资源,基本完成师范教育从三级到二级的过渡。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也取得新的进展;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十五”期间,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取消了部分教育行政审批项目,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教。 (七)教师素质得到提高,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面实施了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教职工编制管理,积极推进“跨世纪园丁工程”和高校“111人才工程”建设,各类学校高学历教师比例明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到“十五”末期,全区中小学(包括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共有专任教师22.27万人,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初中、职业高中分别达到98.74%、94.58%、79.44%、87.83%、60.23%,比“九五”末期分别提高了2.82、10.55、18.97、15.97、27.18个百分点;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和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分别比“九五”末提高了37.95、21.85和0.57个百分点。到2005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1618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的教师1089人,副高级职称的教师4982人,分别占教师总数的6.73%和30.77%,比“九五”末提高了0.25和2.96个百分点;同时,专任教师的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学历层次逐步提高,到2005年,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分别占到总数的22.8%、25.6%,比“九五”末分别提高了7.2、10.1个百分点,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总数的10.74%。一支结构基本合理、素质较为精良的教师队伍正在形成。 (八)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办学条件逐步改善 “十五”以来,自治区预算内教育经费由2000年的37.07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80.7亿元;自治区级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中用于教育的投资,占到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15%以上,五年累计投入3.6亿元。二期义教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211工程”、普通高校国债建设项目、西部重点支持高校建设工程、农村牧区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工程和职业教育建设工程的实施,带动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总量明显增加,校舍质量大为提高,装备条件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教育发展的内外部还存在着不少不够协调的地方,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尚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整个基础教育水平偏低,“普九”人口覆盖率低于全国7个百分点;农村牧区教育薄弱,危房比例小学和初中分别高于全国0.8和1.7个百分点,教师学历合格率初中和高中分别低于全国0.7和4.02个百分点,“普九”达标欠款达到6.8亿元,“两基”达标后的巩固提高任务十分艰巨;教育基础设施、设备简陋,教育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较低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中小学办学效益不高,小学、初中每一教师负担学生比全国少6.01人、2.39人,校均规模比全国分别少24人、154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于教育整体发展;教师学历合格率较低,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排列在全国第19、23和23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面临较大困难;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办学条件紧张,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比例低于全国14.4个百分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比全国少731元;毕业生就业率不高,人才培养与就业市场需求存在结构性偏差;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偏弱,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低于全国12.1个百分点,校均规模比全国少243人,职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低于全国9.73个百分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比全国少620元,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分别低于全国8.5和5.0个百分点,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亟待加强;教育投入不足,特别是高等教育,生均教育事业费比全国平均少1913.48元(2004年数据);高等教育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占高校基建总投入不足10%,全区高校贷款额已经超过25亿元,欠款累计超过5亿元,教育投入不足与事业发展矛盾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快教育发展还面临着某些体制和机制上的束缚。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 、“十一五”全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十六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大力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方针,使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为自治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二)战略重点 ----在整个教育工作中确立农村牧区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确保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两基”攻坚计划,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工作。 ----适应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及农牧业产业化对不同人才的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高等教育由外延扩张为主转向内涵发展为主,以优化学科专业为主线,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质量与规模、结构、效益相统一,力争在建设重点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培养上有新突破。 (三)主要目标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6年,“普九”人口覆盖率以旗县为单位达到100%;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逐步实现免费入学,盟市所在地和经济发达地区高质量、高水平“普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全区“普九”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提高。 ----到“十一五”末,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小学达到99%以上,初中达到98%以上;创造条件,使残疾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学龄前儿童多数接受学前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全区青壮年非文盲率稳定在96%以上。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区旗县政府所在地、盟市政府( 行署 )所在地和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十一五”末,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 80%以上 ;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三百”目标。到“十一五”末,在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建设国家级(40所)和自治区级(60所)示范性学校100所,建设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100个,建设品牌专业100个。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到“十一五”末,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中等以上水平。优先在少数民族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率先在主要城市和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旗县普及民族高中阶段教育。 ----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十一五”末,全区高等教育各类在学人数达到50万人,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33万人,各类在学研究生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公办高等学校评估后,办学条件主要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要求的“合格”以上水平。 ----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类民办教育,到2010年,争取新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机制的本科独立学院8所,扶持各级各类示范性民办学校100所,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所有在校生的比重由4.01%提高到10%左右。 ----广泛开展各类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每年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培训农村牧区新增和富余劳动力50万人次,培训在职、转岗、下岗和失业人员80万人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到2010年,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98%、95%;小学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教师总数的75%和60%;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有明显增加;本科高等学校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高职(专科)院校达到20%左右,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逐步形成全区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开放的校长、教师教育体系。 三、主要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搞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央决定制定的有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农村牧区教育、民族教育、高等教育等一系列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抓好落实,将教育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在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中,保证教育的优先、适度超前发展;要把教育工作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核,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 基础教育要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旗县人民政府在办学、人事制度改革、学校调整等方面的责任;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民族学校实行以旗县管理为主、旗县和盟市共同投入的管理体制。完成企业办学移交地方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自治区直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下放到盟市管理。 全面完成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以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以就业为导向转变职业教育办学和教学模式,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证书并重的“双证”制度;实现高等教育发展重点由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的转移,进行多种模式、多种机制的优化人才培养的改革、实验。大力推动农村牧区教育综合改革,继续抓好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 继续推进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收费和毕业生就业改革。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制度,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探索并建立在不同类型教育之间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加大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下基层就业的工作力度,健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创业制度。 大力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五大工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继续推进“33211”工程。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改革教学内容,转变教学思想和教育观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 (三)继续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年提高全区财政支出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到2010年用于教育经费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20%,逐步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18%左右提高到20%。 增加教育转移支付,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牧区教育,落实好“两基”攻坚计划地方配套资金;本科高校要按计划实施好日元贷款项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改革高校财政拨款办法,实行生均定额加专项补助,并逐步增加高等教育经费。继续落实“十一五”内蒙古大学“211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完善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 进一步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城市征收教育税费、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社会集资和捐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扩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同时,通过适度利用银行贷款、重组教育资源、利用民间资本和发展多种形式办学,扩大教育经费来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使全区中小学薄弱学校得到有效改造,中小学布局结构得到有效调整,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办好教师教育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水平,教师的数量和质量至关重要。要继续落实对教师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推进“跨世纪园丁工程”、“111人才工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形成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有效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政府130号令)中关于继续教育经费的规定,确定教师培训专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师待遇,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教师到薄弱学校和边远农村牧区学校任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员聘任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优化教师结构,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全面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规范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和办法,扩大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任用比例,加大对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力度,努力建设一只政治上可靠、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校长队伍。 (五)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 自治区及地方财政要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分担机制,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保障责任,确保事业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足额支付;在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工作中,优先改造民族学校,在西部大开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重大工程中,优先安排民族教育项目。大力加强以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的民族基础教育,深化教学领域改革,努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总结“双语”教学的成功经验并逐步推广;加强高等教育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改造和更新,逐步扩大包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民族预科班招生规模,以适应经济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六)调整教育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统筹区域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要巩固“普九”成果,突出抓好薄弱学校改造、初中学生辍学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结合人事制度改革,扩大校(点)均规模,提高师生比例;适应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女童和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在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国家项目和政策导向,重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培养规模。高等教育在办学规模上要扩大职业教育比重,在办学类型上要扩大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办学层次上要加强研究生教育,在办学机制上鼓励发展民办教育;除内蒙古农业大学、赤峰学院和呼伦贝尔学院外,本科高校要逐步减少或停止专科层次招生,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向贫困地区、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继续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和对口协作工作。 (七)健全教育法制,加强督导评估与监督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我区地方教育立法,起草出台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族教育条例》和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法》办法,配合国家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列》等法律的修订,及时制定或修改我区的实施办法,适时修订、出台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急需的自治区政府规章,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地方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各级政府及其教育、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都要将教育执法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作出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健全政府督导机构,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在加强对“两基”攻坚及其巩固提高的督导检查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适时调整和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加强教育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促进教育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教育廉政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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