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 |
释义 |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 The Bank Association Of Inner Mongolia ,缩写为 BAIM ) 是由两家政策性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一家信托公司共同发起, 20 家会员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该协会经内蒙古银监局批准、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于 2006 年 2 月 28 日 正式成立。成立至今协会的秘书长先后由朱月娥、罗炬担任。 协会简介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现有24家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银联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金融机构。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七名、理事共十八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五名组成。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内设四个部门,包括维权部、自律部、教育培训部和综合部。根据工作需要,协会还设立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包括维权委员会、自律委员会、教育培训专业工作委员会和银行卡专业工作委员会。同时,协会还组建了三个工作小组,包括银团贷款合作工作小组、中间业务服务工作小组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小组。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为职能,以引领银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在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的服务者和专项工作的组织者的角色。协会成立以来,秉持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意识,紧紧围绕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和经营发展的需求,厅社会团体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扮演着政策的建议者、信息的传播者、市场的协调者、纠纷的仲裁者、会员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和稳定,推广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继续教育和年检试点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宣传,组织培训等方面积极努力,有益探索,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协会领导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双连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李雅 中银协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姜瑞霞 朱骏骐秘书长 工行副行长刘志忠 建行副行长高升亮 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高兰根 会员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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