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释义 | 为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为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 简介为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为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 相关政策自此之后,2004年、2005年、2006、2007年、2008年、2009、2010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五》、《补充协议六》、《补充协议七》。 随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不断完善和逐步落实,内地与港澳的经济贸易联系将更加紧密,合作更加广泛,《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将会更加显现出来。 意义《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做出的特殊安排,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 贡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香港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香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安排》的签署(200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 主要内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1)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2)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3)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即:从2004年1月1日起, 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 (涉及食品、药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诸如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个七个部门;关于投资便利,规定大陆将在通关及电子商务等七个领域简化手续以便香港资金更加自由地进入内地。 意义《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签署CEPA是中国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大中华经济圈”的起点,是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步,其追求的利益是长远的,造成的影响也将是广泛而深刻的。 范围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在协议下对所有原产于内地的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不会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 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17个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7个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目录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正文 附件一: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 表1 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 附件二: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表1 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三: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原产地证书格式 附件四: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表1 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表2 香港向内地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附件五: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附件六: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 补充协议(2004)2004年10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补充协议二(2005)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签署,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补充协议三(2006)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2006年6月27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专程前来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借鉴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推进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内地与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并将进一步探讨具体合作内容。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安排”签署3年来,在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安排”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安排”承诺的内容,不断提高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补充协议四(2007)2007年6月29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新翼一楼会议室,在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家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约80位嘉宾的见证下,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会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协议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元旦起生效。 唐英年表示,今次补充协议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40项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当中11个领域如公共事业服务、安老服务和环境服务等更是新增的服务领域,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另外,在金融合作、会展合作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也有新合作内容。 他指出,补充协议四加深和扩阔了业界进入内地市场的机遇。例如,在银行业方面,内地同意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资产要求则由100亿美元降至60亿美元,更会加强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包括为香港银行在内地指定 地方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和积极支持内地银行赴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 协议同时进一步放宽多个服务业进入内地的规定,包括降低香港旅行社及医疗服务在内地经营的资本要求,及开放会议展览服务业等。据了解,在旅游方面,香港旅行社在内地开设合资及独资旅行社的营业总额要求将分别降至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而内地亦将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泛珠九省设立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有关省份居民的港澳游旅行团。在医疗服务方面,协议同时容许具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医生,在内地独资经营,而投资门坎更大幅从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表示,今次的补充协议是开放程度最大的一次,共有11个领域,且是过去从未涉及的,令CEPA对香港开放领域增加至38个。此外,开放模式亦更多样化,首次容许内地企业来香港提供跨境服务,他认为这利香港的服务业优势。例如,内地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及上海市试点举办出国展览、及支持和配合香港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等。上述和其它新开放措施,都有助香港和内地的发展充份发挥自己的优势,长远巩固与内地的经贸关系,并支持国家的发展。 补充协议五(2008)2008年7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根据补充协议,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在17个领域共采取29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对香港扩大开放。在17个服务领域中,新增的领域包括采矿和勘探相关的服务领域。所有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于明年1月1日生效。补充协议五还推出了3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和2项专业资格互认措施。 另外,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香港与广东省以先行先试形式,在广东推行共25项开放和便利化措施,其中17项措施已纳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尽管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不多,但广东省港澳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愿意港股直通车在广东先试。 补充协议六(2009)《<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5月9日在香港签署。该协议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和经贸合作,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当日在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出席签署仪式。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同意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涵盖了香港多个具发展优势的重要行业,包括旅游、银行、证券、会展、法律、运输、创意产业等,其中“研究和开发”“铁路运输”为两个新增领域,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内地推出的市场开放措施中,在旅游方面,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利于内地及香港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在银行方面,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在证券服务方面,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 为配合“循序渐进”的开放模式,《<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中包括了9项以广东省为试点的开放措施,涵盖法律、会展、公用事业、电信、银行、证券、海运及铁路运输等领域。 在加强金融合作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允许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研究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加入了多项鼓励资格互认或技术交流的措施,涵盖会计、建筑、房地产及印刷等领域。 在医疗领域,香港药剂师可在内地考试和注册。 整体而言,新措施能提升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竞争优势,不仅有助于企业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也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继续发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作用。 补充协议七(2010)《〈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7日在香港签署。在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和嘉宾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补充协议七”。该协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补充协议七”涵盖19个领域,共有35项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涉及14个服务领域的27项开放措施,其中8项属“先行先试”措施。 内地14个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会进一步放宽,这些领域包括建筑、医疗、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航空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其中“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及“专业设计”是新增的服务领域,使“安排”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2个增至44个。 在医疗方面,“补充协议七”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及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疗养院。 在金融合作方面,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一年以上便可申请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香港银行的内地营业性机构在内地开业两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一年有盈利,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补充协议七”提出,内地与香港将深化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适时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除了惠及较具规模的企业,“补充协议七”还包括惠及个人及小商户的措施,例如注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可到内地短期执业;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参加内地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等。 在教育合作方面,双方同意支持内地教育机构与香港高等院校在内地合作办学,合作建设研究设施,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等。 曾荫权表示,“补充协议七”有助于加快推动香港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以及促进内地和香港服务业融合和专业交流。大部分市场开放及便利化措施,涵盖香港4大支柱行业及6项优势产业,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物流、高增值服务中心的地位,更为内地和香港共同发展教育、医疗、检测和认证、环保、创新科技和文化产业奠下基础。 曾荫权表示,特区政府就“安排”中开放服务贸易和“个人游”计划对香港经济的影响完成的最新评估显示,“安排”继续为香港企业和整体经济带来可观的裨益。 姜增伟说,“安排”的不断落实和深化,不仅为香港业界开拓内地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将为促进内地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并为内地和香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新的条件。 补充协议八(2011)协议的内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13日在香港签署。在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补充协议八”。该协议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补充协议八》涵盖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其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在32项措施中,共有15项是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今年8月访港时所宣布的措施。 根据“补充协议八”,法律、建筑、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人员提供与安排、分销、保险、银行、证券、医院、旅游、公路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3个原有领域将进一步开放,并将在跨学科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制造业相关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服务3个新领域加入开放措施,使《安排》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4个增至47个,共涉及301项开放措施。 在货物贸易方面,“补充协议八”容许业界把原产自内地的原料及组合零件价值计算在“从价百分比”内,有助业界利用《安排》给予香港货物零关税的优惠。 双方同意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中有关“实质性商业经营”的判断标准,除特例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向内地申请使用《安排》优惠措施的范围,不受其在香港经营的范围限制。 在金融合作方面,“补充协议八”明确支持内地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平台发展国际业务;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市场。 在旅游合作方面,双方同意联合提升内地与香港旅游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内地赴港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双方还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品质标准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地在创新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支持香港的科技创新。 蒋耀平指出,“补充协议八”包含3个亮点,一是扩大《安排》开放的广度,新增加了三个领域的开放承诺。二是增加了《安排》开放的深度,比如允许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等。三是扩大了《安排》的受惠面。修订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对《安排》开放措施起到了放大作用,便利了两地制造业进行深度资源整合和供需配置,扩大了香港服务提供者利用《安排》的范围,增加了其进入内地的灵活性。 蒋耀平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做好《安排》及补充协议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安排》应有的积极作用。同时,把李克强副总理今年8月提出的到“十二五”末通过《安排》基本实现内地和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落实好。 曾荫权在签署仪式上表示,新补充协议内容丰富,进一步扩大内地服务业对香港的开放,增强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这些措施对加快推动香港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发挥积极作用,有助香港具优势的服务行业持续发展,对促进两地经贸融合及专业交流意义重大。他说,面对外围经济急剧变化,香港明年的经济将面对很多挑战。两地经贸合作对稳定香港企业信心、应对未来经济的波动非常重要。 签署的背景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和交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13日在香港签署。 “补充协议八”共有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当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在这32项措施中,共有15项是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月访港时所宣布的支持香港发展、深化两地合作的措施。 “补充协议八”有关完善原产地标准的措施,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以及各项服务贸易措施将从2012年4月1日起生效。届时,《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4个增至47个,涉及共301项开放措施。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CEPA协议,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宗旨是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CEPA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做出的特殊安排,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 CEPA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香港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目的香港原产地货物,进入内地市场实行零关税;内地部分服务行业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对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法律法规透明度、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等7个领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CEPA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2005年10月18日,CEPA补充协议二签署,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2006年6月27日,CEPA补充协议三签署,内地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2007年6月29日,CEPA补充协议四签署,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 2008年7月29日,CEPA补充协议五签署,34项涉及服务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及专业资格互认三个领域对香港进一步开放的措施,把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升到新阶段。 2009年5月9日,CEPA补充协议六签署,内地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其中“研究与开发”“铁路运输”为新增领域。 2010年5月27日,CEPA补充协议七签署。“补充协议七”涵盖19个领域,共有35项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14个服务领域的27项开放措施,其中8项属“先行先试”措施。“补充协议七”涉及的市场开放措施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CEPA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2个增至44个。 CEPA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香港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香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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