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12日,原名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目前下辖启东、海门、通州、如东、如皋、海安等6个县(市、区)局和市区5个税务分局、1个涉外分局、1个稽查局。主要负责南通地区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税种、教育费附加及政府规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594人,平均年龄41.36岁,40岁以下占47.6%;在职干部大专以上学历1463人,其中:研究生学历占比6.7%,本科以上学历占比87.6%;拥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占比56.3%;拥有“三师”等执业资格者占比10%。 自组建以来,南通地税系统连年超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年收入总量从2000年的19.28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315.56亿元。 “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收入1005.5亿元,年均增长27%以上,增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6.8个百分点,列沿江八市之首;地税收入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从“十一五”期初的48%上升到期末的54.2%,为南通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规定或委托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七)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八)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管理县级地税局领导班子和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九)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黄林华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组和行政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计划统筹和审核审批工作。 杨幸福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计划财务处、税政二处、纳税服务中心工作。 佘元原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处、信息处、稽查局工作。 刘红梅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等工作,分管监察室、基层处工作。 嵇海林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工作。 周宏建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办公室、征收管理处工作。 张云鹏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员 协助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工作。 黄裕冲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员 协助分管基层处、监察室工作。 丁振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信息处、征管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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