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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派布袋戏
释义

基本信息

文化遗产名称:南派布袋戏

所属地区: 福建 · 泉州 · 晋江市

遗产编号:Ⅳ-10

遗产类别:传统戏剧

申报日期:2006

申报人/申报单位:福建省泉州市

遗产级别: 省

戏剧概述

南派布袋戏,指泉州地区掌中木偶戏,以泉腔演唱,有别于唱北调的漳州北派布袋戏。掌中木偶戏称为“布袋戏”的缘由主要有二点:一是掌中偶人的形象构造必有个布内套(俗称“人仔腹”),以布内套连缀头部及四肢,外加套戏服;演员的手掌即活动在布内套中,巧妙地在布内套为偶人做各种身段动作;二是掌中戏班的全部行头用一口袋子就能装下,不用戏箱,便于流动演出,故被称为“布袋戏”,俗称为“掌中傀儡”、“手套式木偶”,其班社称“掌中班”。1951年7月,闽南布袋戏定名为掌中木偶戏,是中国木偶戏中的稀有剧种。

历史溯源

南派布袋戏流行于闽南地区,其源头可追溯到晋代《拾遗记》及五代《化书》、南宋《巳末元日》中的史料记载。明中叶至清末,是南派布袋戏兴起与发展时期,民间传说和《台湾通志》称,布袋戏兴起于明嘉靖间(1522—1566年),创始人为后来被誉为“戏状元”的梁炳麟。清乾隆《晋江县志》卷七十二“风俗志”载:“木头戏,俗名傀儡,近复有掌中弄巧,俗名布袋戏。”清中末叶,晋江等地的布袋戏演出兴盛,并传至台湾。《中国木偶艺术》一书记载:“清代乾隆中叶,台湾布袋戏由福建泉州传入” 。清末民初,泉属各县一些著名的布袋戏班社纷纷兴起,如清同治、光绪年间的闽南“五虎班”。民国时期,安溪、惠安等地的布袋戏班几乎遍及全县。但至建国前夕,由于经济衰退,泉属诸县的布袋戏班社处境维艰。

传承意义

新中国建立后,南派布袋戏获得了新生。20世纪五十年代,晋江等县组织挖掘、记录了200多个布袋戏剧目和音乐曲牌。南派布袋戏具有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的特点,地域文化特征明显,其艺术风格独特,行当角色分工细致,木偶头雕刻形神兼备,表演细腻,动作传神,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晋江市掌中木偶戏剧团多次晋京演出、参加戏剧赛事和国际木偶节,剧目《白龙公主》、《五里长虹》等并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奖誉。

剧目分类

南派布袋戏剧目可分为传统剧目与新编剧目两大类,传统剧目分为六种:生旦戏、宫廷戏、公案戏、武打戏、连台本戏和小出戏。解放后,创作产生了不少新编剧目,可分为四种:童话剧、现代剧、神话剧和历史剧。

戏剧特点

南派布袋戏以泉腔演唱,有别于唱北调的漳州北派布袋戏,音乐唱腔包含傀儡调子的成分最多,还引进梨园戏音乐,属于泉州弦管(南曲)音乐体系,南派布袋戏戏台很有特色。早期所用的戏台,是牌楼式的新楼,以优质木材雕制而成。形制是宽3.5尺、高4尺、深1.5尺,由上盖、底座、4支柱子及后屏3个部件组成,最前面有一对精雕细刻的龙柱,后屏中门两侧为“交关屏”形成3个开间,顶篷有楼座,与堂座的3门相对称,拟作仙界或山岭,组装时先用12根竹竿搭设一个“四角棚”台架,舞台面(走马板)适合坐式演员的坐高,然后把整座彩楼依序固定搭设在台架上。 1953年改用立式表演,台宽加大到1.2丈至1.6丈,台高4.8尺,台深6尺。2003年对舞台又进行改革,以拼板式代替“走马板”,舞台前区2尺也纳入表演区范围,后区可置布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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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6: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