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宁市商务局 |
释义 | 南宁市商务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内外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南宁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职责,监督实施有关行业标准;按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反垄断审查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一)制定南宁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南宁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十三)负责协调中国—东盟博览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四)承办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周异助 党组书记、局长 吴小淙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红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枫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红保 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瑞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云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昂 纪检组长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 (三)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我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监督实施有关行业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商务信息化科) 组织起草市场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南宁市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南宁市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五)商贸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六)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七)物流科 研究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本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本市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推进商贸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协调、推进物流仓储、配送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八)会展科 组织编制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拟订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会展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综合评估和指导服务;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培育和发展会展市场,引进和培育会展品牌;指导县区开展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指导会展行业协会,促进会展行业健康发展。 (九)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进出口商品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本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境内外涉外商品交易会;指导、督促对外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工贸易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加工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的核查,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指导、督促加工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机电和科技产业科 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负责科技兴贸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科 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有关工作。 (十三)口岸规划科 拟订南宁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南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情况;提出南宁口岸设立、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意见;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口岸运行的统计及口岸接待工作。 (十四)口岸管理科 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涉外政策和纪律,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拟订河港、空港、陆运口岸的管理办法;负责南宁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十五)财务科 拟订自治区及南宁市安排的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六)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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