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部地方会议区 |
释义 | 南部地方会议区是台湾荷治时期之行政区划之一,该区划划分为1644年由台湾地区实际统治者∶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划分。 简介 1635年11月,于热兰遮城扩展势力且于大员地区稳固其疆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执行征讨平埔族族社的小型战役。1636年底,归顺东印度公司的平埔族族社高达57个,其中以台湾台南暨以南地区为主。而这些位于平埔族社及其他汉人村落,在1644年划分的行政区划上,正属于南部地方会议区。也就是说,南部地方会议区之位置范围约指大员或台南以南的台湾南部区域。而该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是为南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而这区划在1962年才因郑成功攻取台湾後而正式废止。不过该区划仍为郑氏王朝所模仿沿用。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施雅轩,《台湾的行政区变迁》,2003年,台北,远足文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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