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那苏图 |
释义 | 人物简介那苏图是清代雍正、乾隆两朝的重臣,曾任黑龙江将军、兵部尚书、刑部尚书、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和直隶总督。 人物传记那苏图(?—1749)戴佳氏,字羲文,满洲镶黄旗人,清朝大臣。 康熙五十年,袭拖沙喇哈番世职,授蓝翎侍卫。 雍正初,四迁兵部侍郎。四年,出为黑龙江将军。八年,调奉天将军。 乾隆元年,擢兵部尚书。二年,调刑部,授两江总督。协办吏部尚书顾琮请江、浙沿海设塘堡,复卫所,下督抚详议。三年,那苏图奏:“明沿海卫、所武事废弛,我朝裁卫改营,江南有金山、柘林、青村、南汇、川沙、吴淞、刘河诸营,提督驻松江控制。崇明、狼山二镇对峙海口,塘汛声势连络,无庸复设卫、所。濒海炮台,应改建者一,华亭漴缺墩;应增建者二:柘林南门,福山挑山嘴;应移建者一,吴淞王家嘴;应修者一,刘河北七丫口。”并请改旧制,撤墙设垛,置木盖,留贮药之屋;并请城茜泾,设兵崇明西南二条监河、顾四房沟、堂沙头港诸地。下部议行。江南旱,上命拨福建仓谷三十万石治赈。那苏图奏言:“江、广诸省买米,次第运至,无灾州县,本年漕粮全数截留,两江不患无米。福建海疆重地,且不产米,请留十万石分拨灾区,以二十万石运还福建。”上嘉其得封疆大臣之度。四年,诏免两江地丁钱粮。奏言:“向例蠲免不分贫富,但富户遇歉,未伤元气;贫民素乏盖藏,多免一分,即受一分之惠。请以各州县实徵册为据,额根五钱以下者全蠲,五钱以上者酌量蠲免,五两以上者无庸议蠲。”上谕曰:“卿能如此酌议,如此担当,诚为可嘉。古人云‘有治人无治法’,当访察胥役,毋令因事扰民,则全美矣。”以忧去。 五年,授刑部尚书。旋出署湖广总督。六年,调两江。七年,调闽浙。疏裁阖省盐场浮费,场员受年节规礼,以不枉法赃论罪。八年,疏言:“温、台二洋,渔船汛兵,向有陋规。总督李卫奏改涂税,稽曾筠又请减半徵收。渔船出洋,海关徵梁头税,有司徵渔课,不当复加涂税。”命永远革除。九年,疏言:“台湾孤悬海外,漳、泉、潮、惠流民聚居,巡台御史熊学鹏议令开荒。臣思旷土久封,遽行召垦,恐匪徒滋事,已令中止。”报闻。旋调两广。十年,条奏:“两广盐政,请以商欠盐价羡馀分年带徵。商已承替,令承替者偿;官或侵渔,令侵渔者偿。埠商占引地,逋成本,斥逐另募。盐课外加二五加一,并属私派,悉行禁革。”又调直隶。十一年,条奏八旗屯田章程。十二年,上东巡,那苏图从至通州,赉白金万。条奏稽察山海关诸事,并如所奏议行。加太子少傅。十三年,加太子太保,授领侍卫内大臣,仍留总督任。那苏图请赴金川军前佐班第治事,上不许。十四年,命暂署河道总督。 卒,赐祭葬,谥恪勤。(选自《清史稿 卷三百八列传九十五》) 那苏图奏折那苏图奏折在2007春季艺术品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上被拍卖 那苏图墓据编修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的《房山县志·古迹》篇和1993年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的《河北通志稿》记载,那苏图墓在“房山北庄村东”。那个地方,就是现在的燕化消防队西南边。据村中人说,那苏图墓毁于1964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那苏图墓仍有零星遗迹可寻。当时,遗迹所在地住着两户人家,离一户人家院外不远处,有一道水沟,上面搭着一块残碑作桥板,上面有汉文行书,长约一米,宽约60公分。在附近的荒草坡上,还有一个用碎石垒砌的蓄水池。用望远镜向水池对岸观察,许多碎石都有雕刻的图案和文字。在台阶上,还有满文残碑和雕刻着海水江牙的汉白玉石。这些都是那苏图墓仅存的遗物。 由于那苏图墓被毁多年,地面遗迹几乎荡然无存,所以,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位于西庄和车厂村之间的卞家坟便被误认为是那苏图墓了。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如想投诉,请到;如想提出意见、建议,请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