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
释义 | 简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医疗行业,比如大型医院,诊所,社区医院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发放的一种执业许可证。 它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加强专项技术服务和法律证件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对通过检查达到一定条件的医疗单位发放的一种行政证件,有效期限为三年。 执证人权利与义务持有该证的单位,拥有以下权: 1.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2.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3.遗传病诊断; 4.产前诊断; 5.实施结扎手术及终止妊娠手术。 同时拥有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履行以下义务与责 1.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严格执行和全力配合所辖计生委单位的计划人口与生育政策; 3.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规定,不得非法执业; 申请条件a.符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b.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审批程序a.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 医疗保健机构向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技术人员材料,同时填写《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b.卫生监督机构受理、审核程序及办结时限卫生监督申请2个工作日内,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正式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待材料补充完整后重新受理(重新受理时间为正式受理时间)。对不属发证范围者应写明原因备案后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正式受理之日填写《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审核时间。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现场审核时间,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请项目涉及的科室设置、房屋、人员、设备等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日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做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申请材料并审核意见提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 c.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者签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进行登记;不符合条件者,写明不予许可原因后将材料退回卫生监督机构。 补发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机构因各种原因致使证件丢失或缺损失效,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补办: a.遗失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将遗失的证件名称及号码在当地新闻媒体声明作废,并自证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b.原发证机关卫生监督机构收到补发证件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调查核实,依据发证备案资料予以补发,并做好补发登记。友情提示执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单位,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等医疗服务安全有保障,切勿因贪图小便宜相信小诊所进行非法的终止妊娠手术等服务,否则贻害终身。 友情提示执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单位,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等医疗服务安全有保障,切勿因贪图小便宜相信小诊所进行非法的终止妊娠手术等服务,否则贻害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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