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莫卫奇案 |
释义 | 2009年,现年52岁的湖南湘潭籍男子莫卫奇(又名莫玮琪)。2004年,他与妻子下岗待业。2008年4月,一个在附近租房居住的“熊总”来到莫家,对夫妇二人说:“我来请老莫去打工,到云南送玉石样品,管吃、管住,10天之内赶回,工资1000元。超过10天,则按每天100元计算。”这样的美差,莫卫奇求之不得,千恩万谢后,莫卫奇便当上了“熊总”选招的玉石“挑夫”。 莫卫奇被捕2008年4月16日,莫卫奇和另一位姓谢的“挑夫”一起被“熊总”带着从湘潭出发,到云南瑞丽后,一位叫“华哥”的人接待了他们。4月23日,“华哥”在宾馆将一个装着玉石的黑色行李包交给莫卫奇,并当场把玉石从包中拿出来让莫卫奇过目,作了验收。当日,莫卫奇在机场安检时,因托运行李包夹层内藏有海洛因,被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7日,莫卫奇被云南省德宏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社会反响莫卫奇出事后,莫卫奇的妻子武小育,坚信自己的丈夫不会运毒,便四处求助。 2008年10月3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实名发帖《建议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为莫卫奇喊冤。 该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少法律工作者纷纷为该案的二审辩护提出建议。莫卫奇的家属慕名找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谢代表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决定就此事写一封建议信,分寄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同时,谢子龙还向云南省委发函,对莫卫奇运输毒品罪判决死刑一案提出批评和建议。 幕后首犯供词幕后首犯被抓后交代莫卫奇不知实情 2008年9月22日,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调出了“熊总”的相关信息,证实“熊总”真名熊正江,因盗窃被湘潭县公安局在网上通缉。9月26日熊正江被抓获。熊正江很快交代了伙同他人盗窃作案的事实,又交代了自己和“华哥”即刘再华共同贩毒,并以运玉石样品为幌子,骗请莫卫奇和谢某做玉石“挑夫”藏运毒品的事实。9月26日晚,刑警队长朱洋与云南警方联系,向云南警方发送了书面《函告》;并向当地检察机关函告了这一情况。 云南警方接到《函告》后迅速赶到湘潭提审熊正江。两地警方通过审讯熊正江,还了解到该案涉及一个多层次的贩毒组织。 莫卫奇二次被判死刑三案合并审理,莫卫奇再次被判死刑 2009年3月,云南省高院对莫卫奇案发回重审,德宏州中院将熊正江案、莫卫奇案、谢开其案三个案件合并审理。 云南省德宏州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熊正江犯运输毒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莫卫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开其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莫卫奇无罪释放云南高院改判:莫卫奇、谢开其无罪释放 云南省高院审理后则认为:鉴于熊正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属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罚。根据在案证据认定,能够证实莫卫奇、谢开其是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故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依法予以改判:熊正江犯运输毒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莫卫奇、谢开其无罪。 朱培立在得知莫卫奇获得无罪释放判决后表示:“本人作为‘抢救死刑犯’的呼吁者和‘施救教练’,最终看到把两个死刑犯改判为无罪,尤其是莫卫奇已经两次判决死刑后再宣告无罪,它说明了任何事情只要认真、不放弃,则会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案的改判,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审判制度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 莫卫奇获国家赔偿两次被错判死刑的湖南“挑夫”莫卫奇不但获释,且获德宏法检两院约5万赔偿!2009年10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出具《共同赔偿决定书》,称莫卫奇、谢开其“无罪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有权取得赔偿”。其中,莫卫奇获赔50507.49元,谢开其获赔48491.67元。 2009年7月18日,云南省高院经书面审理后认为,二人是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行为,二人的行为缺乏运输毒品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明知要件”,并作出终审判决:二人无罪。 9月17日,莫卫奇和谢开其以“错捕错判”为由,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莫卫奇要求两院共同赔偿其被无罪羁押451天的赔偿金50507.49元。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认为,二人无罪而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其依法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莫卫奇共被羁押451天,其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作出赔偿的上一年度(即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计算,应赔偿其人民币50507.49元。而谢开其被无罪羁押433天,应获赔偿人民币48491.67元。二人的赔偿均由两院各承担1/2。 “德宏州两院完全支持了我们的赔偿申请,我们感到满意。”二人的辩护人、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子安说。他们不会再向省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至此,“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行动告一段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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