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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
释义

电影《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1996年,导演米洛斯·福尔曼拍摄。聚焦拉里·弗林特长期与审查制度相抗衡的过程,把他描绘成为一个具有超凡魅力、捍卫言论自由权的斗士。

剧情:《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讲述的是拉里·弗林特的真实经历。电影中,出身于肯塔基一个穷苦家庭的拉里·弗林特因出版比《playboy》更加色情的刊物《皮条客》而成为百万富翁。1972年,俄亥俄州以涉嫌黑社会活动拘捕了他,后他被判徒刑25年。不过,他五个月后就出狱了。在卡特总统的姐姐的开导下,拉里曾有一定程度的收敛,还接受了宗教洗礼。但在1978年遭枪击导致下身瘫痪后,他表示不再信教,并以图文形式指认宗教人物有乱伦行为,因而遭到指控。他因藐视法庭被判入精神病监狱15个月。因为《皮条客》走低级、煽情路线,比起"花花公子"杂志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引来卫道人士的抨击,也使得有关当局找上门来,使得他的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变成一宗历史性的知名案件。而原本声名狼藉的拉里·弗林特,在长期与法律制度抗争的过程中,无形中却使得这场事关情色的言论风暴,演变成有关美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公民自由的象征。官司一审在地区法院进行,经过激烈的辩论,法庭认为,那个该死的滑稽广告并无商业目的,对诽谤罪的指控也被驳回,理由是"没有哪个有理智的人会认为该广告描述的是实际发生的事情"。但陪审团认为,该广告确实对法尔威尔造成了精神伤害,裁决弗林特赔偿10万美元并罚款10万美元。后上诉法庭维持一审判决。接着,弗林特又申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双方律师在最高法院再次展开口头辩论。弗林特的律师称:“《皮条客》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 ”。最高法院大法官得出的结论是:为了让言论自由有“喘息的余地”,公众人物应当作出一定的牺牲。对公众人物应用精神赔偿的标准必须更为严格,即必须是“故意”的“诽谤”才能获得精神赔偿。而讽刺漫画由于其性质本身并不具备使旁人相信确有其事的性质,因此不构成诽谤,也因此而不需要做出精神赔偿。法庭宣判之后,律师给弗林特打来电话,弗林特急切地询问结果,律师却没有直接告诉他,而是说:“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就是自由的思想,自由地说出一个人的想法也是自由的一个方面,维护社会的真实和活力是十分必要的,许多的公众事务仍然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弗林特知道:“我们赢了。”

影片结尾时,弗林特面对录相片中正在起舞的爱妻说:“我们赢了,宝贝!为我欢呼吧!”字幕显示,拉里·扶林特仍住在洛山机发行着29本杂志,他仍然躺在轮椅上,而他的攻击者们再也没有起诉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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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