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 |
释义 | 作 者: 杨欣 著丛 书 名:博士文库出 版 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ISBN:9787802471740出版时间:2008-12-01版 次:1页 数:300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行政法 内容简介《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以变革与回应为主线,考察公共行政民营化变革对行政法的挑战,分析民营化边界、路径、监管以及争议解决行政法问题,着重探讨公共行政改革中政府职能的定位,提出确定民营化边界的标准,并对政府职能转变后行政组织法可能的发展进行探讨,将公共行政改革与行政组织法有效结合,发展了行政组织法理论。 《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可供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相关实务部门人员参考使用。 作者简介杨欣,辽宁大连人,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先后在《行政法学研究》《法学论坛》《法律适用》《诉讼法学研究》和《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以及其他省级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与其他学者合著《外国及港澳台行政诉讼制度研究》《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等4部著作。主持第45期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的政府责任”,参与北京市法治政府基地项目“北京市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和教育部项目“多元背景下行政主体之建构”等6项省、部级课题的重要研究工作。 ·查看全部>> 目录导论 一、研究的意义 二、国内外已有研究综述 三、研究的切入点:行政变革与行政法的变迁 第一章 民营化的发展动因及演进历程 第一节 民营化的概念及意义 一、民营化的概念 二、民营化的类型 三、民营化的意义 第二节 民营化动因透视 一、现实动因:解决财政困境 二、理论动因之一: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复兴 三、理论动因之二:新公共管理模式下的治道变革 四、小结 第三节 民营化的演进历程 一、发达国家民营化的演进历程 二、发展中国家与后社会主义国家民营化的演进历程 三、中国民营化的演进历程 第四节 建构民营化行政法制度支持的必要性 一、民营化可能引发的负面问题分析 二、制度建构的逻辑框架 第二章 民营化的边界——政府职能调整与组织法变迁 第一节 公共任务、国家任务与政府职能 一、公共任务、国家任务、政府职能概念辨析 二、当代国家政府职能结构分析 第二节 影响民营化边界的因素 一、公共性:影响民营化边界的决定性因素 二、效率:影响民营化边界的第二层级因素 三、民营化与法律保留 第三节 动态的边界 一、民营化的“禁区”:不可移转的核心任务 二、民营化的“游移地带” 三、理论上可民营化的领域:以竞争性产品为主导的国有企业 四、小结 第四节 民营化下的行政组织法变迁 一、新型行政组织的创设及其特性分析 二、新型行政组织创设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三、私人行使行政权对行政主体理论的影响 四、组织变迁对传统公务员制度的冲击 第三章 民营化路径——契约行政的兴起与公法规则回应 第一节 契约在民营化路径中的地位及其影响 一、法律形式选择自由:民营化路径选择的法理基础 二、民营化的路径分析 三、契约在民营化路径中的地位分析 四、“契约行政”的兴起对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影响 第二节 “契约行政”的核心问题:公、私法契约的区分标准 一、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的区别意义 二、德、法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的区分标准 三、我国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区分标准的检讨与重构 第三节 公法规则对“契约行政”的回应(一) ——以政府业务委外为分析对象 一、政府业务委外的类别与性质辨明 二、政府业务委外的公法约束 三、政府业务委外的程序回应 四、公法实体规则回应分析 第四节 公法规则对“契约行政”的回应(二) ——以特许经营为分析对象 一、我国特许经营的类型及性质辨析 二、我国特许经营中公法规则回应分析 第四章 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 第一节 民营化中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政府规制的概念 二、民营化中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 规制手段:许可证、合同及其他 一、对“出售”的规制 二、对政府业务委外的规制:合同规制 三、对特许经营的规制:混合式规制 四、小结 第三节 我国有关民营化规制机构的检讨与完善 一、英、美规制机构模式借鉴 二、我国有关民营化规制机构现状分析 三、我国有关民营化规制机构完善思路 第五章 民营化争议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民营化争议类型分析 一、政府与私人主体间的争议 二、私人主体与公民间的争议 三、国家与公民:虚拟的争议 四、民营化争议与司法审查的回应 第二节 对政府与私人主体间争议的司法审查 ——行政合同审查规则的视角 一、研究行政合同审查规则的意义 二、一个比较法的视角——域外行政合同诉讼 三、我国行政合同诉讼审查规则的构建 第三节 私人主体与公民间争议的司法审查 ——受案标准的视角 一、美国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国家行为标准”的演化 二、英国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公法因素”标准的变迁 三、公共职能:一个可兹借鉴的标准 四、我国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的现状与发展 余论:行政法的回应与理论重心的转向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收起全部<< 前言近年来,随着公共行政改革的推进,行政法是否需要回应改革、如何回应改革已经成为行政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杨欣博士的这篇博士论文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论文在公共行政改革与行政法的互动方面作出了有价值的研究,拓展了行政法的研究范围。行政法过去30年的发展,一直以控权为重心。立法部门相继通过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批以控权为宗旨的法律,信息公开、行政听证等一系列行政法制度正在建构或已经形成。这无疑是受传统英美行政法控权思想的重大影响,当然也是对以干预为核心的庞大的行政权予以规制的现实需要。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日益多元,政府、社会、市场、个人需要进行新的权利(力)与义务的配置和调整,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新的公共行政架构。200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用一个完整部分来论证服务型政府,标志着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向,从管理走向服务。干预行政依然存在,但给付行政将成为政府建设的重点。给付行政涉及行政资源的配置,涉及给付效率与给付质量,涉及政府、社会、个人的多方合作,这些变革难以得到以控权为导向的传统行政法的积极回应,行政法必须要有新的发展。除了传统的控权功能外,行政法更要通过利益调整、制度创新等有效手段促进、保障公共行政的改革和社会转型,充分发挥其理性建构的功能。 ·查看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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