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代表:按照字面意思做解释,民意是代表多数人的意思,也等同于一群人的意见领袖。在现代的代议制度中,人民借由选举选出民意代表,来行使间接民主的权利。又称为代议员。
特别地,在台湾“民意代表”基本上泛指各级立法机关的议员与代表,立法委员、县市议员、乡镇市区代表都属于民意代表。
“民意代表”选举也可分为“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主要是“立法委员”选举 ),地方“民意代表”选举(主要为市、县议员选举和乡、镇、市民代表选举)。
选举办法:用直接选举的方法,进行最基层的村、里长,乡、镇(区)民意代表选举,而对省参议员和高层公职则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