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蒙阴县盐务局 |
释义 | 盐业体制蒙阴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科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临沂市盐务局。 蒙阴盐业公司为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隶属于临沂盐业公司,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单位概况蒙阴县盐务局(蒙阴盐业公司)成立于1993年,负责全县53万人口的碘盐及小工业盐供应。现有在职职工60人,设有938个食盐零售网点。拥有固定资产350万元,经营场所1310平方米,办公面积210平方米,仓储面积700平方米。 食盐计划完成率100%、合格碘盐食用率98%,碘盐市场占有率99%。2008年共销售各类盐产品5000吨,增长31.6%。蒙阴县分别通过省卫生厅、国家卫生部组织的基本消除碘缺乏病考核验收。先后被省、市盐务局评为省、市盐业系统“先进单位”;市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县委县政府“先进企业、明星企业、县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依法对用盐单位的盐产品进行实地检查;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车站、各类市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盐产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盐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设备、运盐工具、包装物品等采取证据保存措施,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对保存的违法盐产品或者其他违法物品,经调查并公告后仍无法查明违法当事人的,按照无主货物依法进行收缴。 3、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见证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4、查阅、抄录和复制与盐业违法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向被检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业务科、盐政科(盐政稽查大队),下辖2个碘盐配送服务队。 领导班子蒙阴县盐务局局长、蒙阴盐业公司经理:鞠方海,主持盐务局全面工作。 蒙阴县盐务局副局长、蒙阴盐业公司副经理:王友朋。 蒙阴县盐务局副局长、蒙阴盐业公司副经理:李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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