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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蒙藏条约
释义

《蒙藏条约》,是西藏和蒙古在中国辛亥革命后,双方以官方形式于1913年1月11日在蒙古库伦(今乌兰巴托)签订的条约,互相承认独立主权地位。但有不少人质疑西藏方面条约签署人的身份,从而质疑这条约是否有效。

1913年(民国二年)1月11日(藏历水鼠年十二月四日),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代表、俄籍布里亚特蒙古喇嘛阿旺·德尔智与外蒙古分裂集团“大蒙古国”代理外务大臣、尼亚克图比利克图达喇嘛拉布敦签订了相互承认蒙古和西藏“独立”的所谓《蒙藏条约》。

然而世人皆知,当时沙俄支持的所谓“大蒙古国”,不但中国政府没有承认,也未获得国际承认,根本不是主权国家。1924年缔结《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时,苏联政府还明确承认外蒙古为中华民国的一部分。作为主权国家的蒙古人民共和国(俄语:Монго́ль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是在此以后才成立的。西藏一直没有成为独立国家。所以,趁辛亥革命爆发后国内混乱之机,由两个自称“独立”的中国少数民族地方当局缔结的所谓“条约”,自然完全不具备国家间所缔条约的性质。

这一“条约”,没有得到中国中央政府承认,完全是无效的。英国获悉此事后,顾虑沙俄势力再度插足西藏,曾由柏尔向 西藏噶厦政府伦钦(执掌政务的大臣) 夏扎·班觉多吉当面询问该约真相。夏扎对此答复说:“达赖未尝授德尔智以与蒙古订立任何条约之权,遣德尔智之书,系属普通信札,仅请其努力为佛教谋利而已。”可见,过去达赖和夏扎也都没有承认所谓《蒙藏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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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