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门诺 |
释义 | 门诺宗:基督教的一个宗派。由门诺·西门(1496-1561)所创,故名。信徒约有46万,分布在许多国家,但集中在美国和加拿大。他们原是16世纪欧洲基督教激进派再洗礼派的一个分支。1536年,荷兰教会司铎门诺·西门参加再洗礼派,他把分散在北欧的再洗礼派信徒集合起来,组成强有力的堂会,称门诺派。门诺宗信徒起初为各国当局所不容。在荷兰,杀戮之事一直延续到1574年,其后方获政治自由。许多人迁居到今波兰北部维斯杜拉河一带,发展壮大。1700年荷兰门诺宗有正式信徒16万。瑞士在18世纪以前一直迫害门诺宗信徒,许多人被迫迁往德意志、法兰西、荷兰和美洲。从1788年起,门诺宗信徒陆续自波兰北部迁往乌克兰定居,现散居在俄罗斯人中间。从1663年起门诺宗信徒向北美洲迁居,19世纪末以前他们大多居住在乡村,善于务农。他们继续操德语,一则为了维系自己的宗教信仰,再则避免与外人混杂。20世纪门诺宗信徒继续大规模迁移,主要从俄国迁往南北美洲巴西、巴拉圭、乌拉圭、玻利维亚、墨西哥和英属洪都拉斯等地。到1970年为止,已有大约92户自荷兰迁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北美洲和欧洲的门诺宗传教士在拉丁美洲、非洲、印度和亚洲其他地区设立教会多处。门诺宗的《施莱特海姆信纲》于1527年通过,共分七条。第一条说,洗礼只能施之于自愿要求受洗,愿意“在复活中行走”并与基督一同生活的人(不是仿效基督的人)。第二条说,既然教友是自愿参加教会并在受洗时请求帮助和指导,那末如要蒙恩得救,为教会做见证就必须遵守教会的纪律。第三条说,圣餐礼象征教会的团结,只有真正的信徒才能领受。第四条说,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要与非信徒,与世俗团体、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划清界线。第五条规定教友负责牧师的生活赡养,并规定牧师在会众中的地位。第六条说,信徒如果遭受暴力和邪恶,只能以爱相报,走十字架的道路。第七条要求信徒言行诚实,起誓既非必要,也是犯罪。门诺宗信徒自古饱经患难,而且坚信教会与世界互不相关,因此比较安于默默无闻的生活,落落寡合。现在,过去的责任感有所恢复,而且社会生活日趋城市化,他们这种态度也有所改变。除了在南、北美洲若干地区以外,门诺宗信徒已经与周围的人打成一片,互相适应,甚至互相同化。许多门诺宗信徒从事辅助性专业,也有人当选为工职人员。由于人们普遍日益关心种族、战争、贫困等重大社会问题,门诺宗过去的保守的政治倾向正在转变,这种情况在北美洲尤为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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