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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美国政府
释义

「民有、民治、民享」,这是亚伯拉罕.林肯在盖茨堡演说时,描绘的美国政府。这简短的几个字道出了美国民主的真谛。美国政府不是统治人民而是受人民所统治。民选的官员被认为是人民的公仆,他们代表的是他们的选民。美国人可经由投票,向他们的代表陈情、甚至于组织和平的示威活动,来发表心声,参与政事。每一个美国公民都有一份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与义务,来决定他们的政府该如何执政,前总统泰迪.罗斯福深刻地表达了美国人对政府的看法:「政府就是我们。」

简介

乍看之下,身为「自由世界领袖」的美国总统似乎是美国的「统治者」。在就职日,来自世界各地达官显要的出席,使克林顿总统的第二任就职宣誓仪式,如同国王加冕典礼一般的华丽与隆重。即使远朔自华盛顿总统,他曾经拒绝了成为「美国国王」的建议,人们还是想要把无比的权力赋予总统。但是美国宪法确保了总统不会成为一个集权的统治者。

三权分立

美国宪法概略的将政府分为三部分: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立法部门通过法律:行政部门执行法律而司法部门诠释法律。立法部门由国会的参议院及众议院所组成。承蒙CNN及C/SPAN和夜间新闻之抬爱,这些议员们都因个人的论调、举止成了名人。行政部门由总统代表,他被称为最高行政长官、或是国家元首。除此之外,身为三军司令,美国总统在世界局势所有的影响力也是不小的。司法部门是由最高法院及大约100个其它的联邦法院所组成。九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职。

制衡制度

为避免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大过其它两个部门,宪法设立了一套「制衡」制度。例如,当国会通过一个法案,它必须由总统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但即使总统否决了这个法案,国会可以透过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而不顾他的否决。身为宪法最后仲裁者的最高法院,如果发现法令或是行政命令违宪,可以将其推翻。如此,政府的权力就可以被制衡了。

在许多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相对之下,在美国联邦制度下,国家政府与州政府分摊权力。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中明确陈述的权力,其它所有的权力都保留在州政府。

英国政治理论家汤玛士.潘尼在一七七六年写道:「政府,即使在在其最好的状态,也不过是一个无可避免的恶魔;在它最坏的状态,就是一个无法忍受的恶魔。」美国政府就像每一个政府一样,也有棘手的问题。不断增加的政府机构及公务员造成了官僚政治的问题,使堆积如山的纸上作业扼杀了效率。游说者为特定利益团体向国会上诉请愿。结果,说官人数最多,即钱最多的团体,在华盛顿就有最大的声音。

美国人对政府态度

美国人对他们自己的政府怀有复杂的情感。他们知道它存在必要性,但还是对它存疑。对某些美国人来说,政府是一个压抑人民的组织,以向人民征税为乐,并干预人民隐私的「老大哥」。对其他人来说,政府是一个富有的山姆叔叔,它供养穷人并保护它的人民在国内外免受欺凌。不管他们怎样看待他们的政府,美国人都不会将它与地球上任何一个政府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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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