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梅特兰 |
释义 | 1、城市梅特兰: ①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东部城市。位于纽卡斯尔西北27公里的亨特河岸。人口3.6万。附近有煤矿开采。市内有牛、羊、马市场以及烟草厂、毛纺厂等。铁路交叉点。 ②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州约克半岛小城镇。在皮里港西南137公里。人口1,000。小麦、羊毛集散地。 2、人物梅特兰(Maitland,Frederic William,1850~1906) 英国法学家。1850年生于伦敦,祖父是历史学家,父亲是国家公务员。因父母早亡,梅特兰在13岁时便成为一名孤儿,靠祖父留下的遗产维持生活。1869年人剑桥大学,1873年取得文学学士学位,1876年又取得文学硕士学位,同年获得出庭律师资格,成为衡平法律师。此后八年中,他一直在伦敦从事关于不动产转让等法律问题的实务工作。虽如此,但其兴趣在于早期英国法律的发展,所以投身于对历史及法制史的研究。1884年11月,担任剑桥大学英国法讲师,1888年成为剑桥大学英国法教授。从1898年起,因健康原因,梅特兰每年冬天在摩洛哥附近大西洋上的Grand Canary岛上过冬。1906年病逝于该岛。 梅特兰著作范围很广,风格刚健、有力,主要著作有《格劳塞斯特刑事诉讼》(1884)、《高等法院法官与警察》(1885)、《布莱克顿笔记》(1887)、《议会备忘录》(1893)、《末日裁判书及其他》(Domeday Book and Beyond)(1897)、《区与自治城市》(1898)、《英国国教中的罗马教会法》(Roman Canon Law in the Church of England,1898)、《英国法与文艺复兴》(English Law and the Renaissance,1901)《英国宪法史》(1908)、《衡平法与诉讼形式》(1909,后来分为两本出版),并与弗德雷克·波洛克爵士(Sir Frederic Pollock)合著了著名的《爱德华一世以前的英国法律历史》(1895,修订版1898)。此外还写了许多论文与评论。1887年塞尔登协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的努力。他为该协会编辑了《刑事诉讼选编》、《采邑法庭与其他庄园法庭的诉讼汇编》、《布瑞克顿与阿佐文选》等;编辑了协会的三本年鉴,与人合作编辑了《贵族法庭》、《正义的表现》等协会的丛书。所著短文有许多后来收入《文选》(3卷本,1911)、《论文选》(1936)与《历史论文选》(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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