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买办制度 |
释义 | 买办,旧译“康白度”,源自葡萄牙文Comprador,原指欧洲人在印度雇佣的当地管家。 明代以前,中国对外贸易是由政府设立的市舶司经营管理,明代废除了市舶司制度,由政府指定几个商人设立牙行进行进出口贸易。 清初,本指为居住在广东商馆的外商服务的中国公行的采买人。 清中期以后,各牙行商人为避免竞争,联合组成行会性的组织--公行统一经营进出口贸易。外国商人在与中国进行贸易的过程中,通过工行雇用一些人为他们办理驳运、伙食、经营账目、现银存放、文件信件收发等各项事务,这些为外国人办事的人员,就是最早的买办。 鸦片战争后,特指直接受雇于外商的中国中介人,代理人。 买办兼有洋行雇员,独立商人的双重身份,多受外国侵略势力的庇护,形成买办阶级,被认为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代理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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