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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彦生
释义
1 宁夏高院原副院长

马彦生,原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1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宁夏自治区纪委宣布开除党籍,并建议开除公职。2011年9月18日下午,因受贿被撤销职务。

中文名:马彦生

国籍:中国宁夏

民族:回族

出生地:宁夏

出生日期:1957年8月

职业:原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个人简介

马彦生,大学学历,曾是中共党员。曾任宁夏吴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8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1年8月,严重违纪,被宁夏自治区纪委宣布开除党籍。

2011年9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撤销马彦生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开除党籍

2011年8月,马彦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审查,马彦生在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5.9551万元;接受礼金8.078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现金、金条合计14.98万元。共计229.01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马彦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撤销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撤销职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1年9月18日下午通过了撤销马彦生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自治区纪委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彦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审查,马彦生在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5.9551万元,接受礼金8.078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现金、金条合计14.98万元,共计229.0137万元。

自治区纪委认为,马彦生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马彦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撤销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延庆县千家店镇副镇长

马彦生,男,汉族,中央党校大学毕业,1964年12月出生,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延庆县千家店镇副镇长。负责农业、畜牧、经发办、食品安全、药监科协、科委、农机交通。 曾任:延庆县种鸡场副场长、延庆县种鸡场场长;延庆县畜牧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延庆县奶牛服务站站长、饲料站站长;延庆县动物卫生监督局党委委员、政办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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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