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太广 |
释义 | 马太广,男, 1953年10月生,辽宁阜新市人, 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 知青、军人、警察、调研员。 1987年辽宁大学文学士,后任中共阜新市委秘书、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 民法院法官、政治部主任,1994年国家公派高级访问学者日本大阪大学客员研究员,1997年日本神户 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神户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商法、公司法、公司治理、现代型诉讼 主讲课程:公司法、公司法比较、 商法、保险法、 国际商法、 国际经济法 主要研究业绩: 自1987年以来,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等约20余篇。 独自完成译著一部。在公司法/企业法理论重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商法诸多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上都 提出了富有创见性的学术见解。 论文「 中日两国新公司法若干比较」『 上海市商法研究会 2005年年会论文集』 (2006年1月) 独自编译的《判例所表现的商法法理――日本最高裁判所40年间商法判例要旨》一书,约 40万字, 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为添补我国商法判例要旨书的空白。 获得“财团法人サントリ -- ー 文化财团” 2003 年度的翻译助成。 论文「中国における取缔役の责任追及」(日文)『神户法学杂志』(日本) 53 卷 3 号 (2003 年 ) 论文「取缔役の责任追及」(日文)『六甲台论集』(日本) 50 卷 1 号, 2 号 (2003 年 ) 〈全额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受到损害时,母公司董事负有责任——日本最高裁判所第一小法庭 1993年 9月9日判决〉《判例与研究》(珠海)2000年第4期(总第22期)52~ 56页。 〈蓝色 LED专利诉讼—判决不承认专利权从公司转移到个人〉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外国法制 栏2002年10月7日。 〈日本战后五十年的金融证券法制〉译著《法学杂志》 2000年第2期44-47页。 〈日本证券交易法的最新修改〉《法学杂志》 1999年第3期48~49页。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复印报刊资料D413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7期69~70页。文献号1-1038 〈树立商法观念开展商事审判〉《法制日报》(北京) 1993年7月20日第3版专家论坛。 〈开展商事审判〉《北京商学院学报》(北京) 1993年3月。 获奖情况: 1、〈树立商法观念开展商事审判〉获1993年辽宁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2、〈论“一把手”的几个问题〉《阜新市干部理论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99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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