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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鞍山市盐务管理局
释义

马鞍山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副处级单位,负责马鞍山市盐业市场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马鞍山市盐业有限公司是经皖盐资产〔2010〕128号同意,在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有法人独资公司,主营加碘食盐、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盐、农牧渔业用盐及非食用生活用盐,兼营日用品及副食品,承担着全市食盐和小工业盐的计划调拨和供应任务,隶属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马鞍山盐业

安徽省马鞍山市盐业有限公司(盐务管理局)马鞍山市葛阳西路站东、当涂营销中心位于姑孰镇西苑路3号;注册资本为309.6万元,截止2009年底,公司总资产1568万元、净资产1406万元;现有在职职工58人,中层干部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7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23人。

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1993万元,实现利润230万元,全年食盐购进计划10000吨,实际完成11194吨,完成年计划的 112%;全年食盐销售计划10000吨,实际完成11029吨,完成年计划的110%,实际人均创利3.95万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盐政科;

直属单位

下属马鞍山营销中心(内设客户一部暨盐政科、客户二部)、当涂县营销中心(内设后勤部、客户一部、盐政科、客户二部)。

直属含山县盐务管理局(含山县盐业公司)、和县盐务管理局(和县盐业公司)、当涂县盐务管理局(挂牌)。

领导班子

马鞍山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安徽省马鞍山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党委书记:孙家伦。

马鞍山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马安徽省马鞍山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工会主席:王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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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6: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