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鞍山市地震局 |
释义 | 1996年马鞍山市地震办公室改为地震局,是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地震台,编制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拟定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组织起草本行政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 (二) 编制本行政区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落实《马鞍山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分预案,不断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 (四)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城市震害预测及防震减灾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城市活断层探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五) 管理本行政区内的以地震动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乡镇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和农村村镇规划抗震设防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 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科技进步,组织防震减灾科技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有关学会和协会工作。 (七) 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信息网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八)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新闻稿件及出版物。 (九) 指导所辖县、区和开发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和指导测报台站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地震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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