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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机构简介

麻阳县国土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实施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预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并报批。

(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生态环境治理。

(十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二)制订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工程建设项目测绘。

(十三)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县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查。

(十四)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料档案、测量标志、密级测绘成果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籍社会化服务,审定县各行政区划面积。

(十五)安排省、市和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完成国家、省、市和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六)提出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秘书事项、信息综合、网络建设管理、新闻宣传、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与宣传工作规划,对科技项目对外合作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承担县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重大的宣传活动。

财务股:

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收支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管理局机关资产,办理机关干部的各类保险;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市、县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协助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贷款、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

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勘察规划、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前期论工作;参与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建设用地股:

研究拟定农地转用管理办法;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办保险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推行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对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地籍地政股:

拟定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核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划和权属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指数的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开展全县土地资源状况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族平、授权经营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监管、年检;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矿产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依法进行采矿(含温泉、矿泉水)审核登记发证(含变更延续)和采矿权转让初审登记;依法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规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负责全县矿业权流转市场指导管理工作;依法组织采购权招标、拍卖活动;参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登记的初审;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地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负责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的审核和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议;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地勘单位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地质环境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报、监测、评价、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灾防止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对治理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止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年报、通报、公报;对具有重要价值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条件可行性报告;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法规股:

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的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理、土地使用交易行为和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实施研究防范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意见;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解释工作,负责规范文件中的法律审核、把关;负责对国土资源执法系统的业务领导;检查督促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对有关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矿产资源秩序进行整顿与维护;对全县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年检年身审。协助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测绘行业管理办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指导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编制上报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组织实施省定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信息中心

负责拟订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维护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保障网络系统;协调有关股室推进业务数据库建设;负责实施国土资源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公布非保密的国土资源业务信息和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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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3:38:10